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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用社女职工为他人出具虚假存单获刑

发表时间:2009-02-01 12:43:14 来源:内蒙古新闻网 作者:


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左旗农村信用合作社女职工鲍宁为他人出具数额巨大的金融票证,情节严重,触犯了刑律,日前巴林左旗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鲍宁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提起公诉后,巴林左旗人民法院按上述罪名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的刑罚。

据介绍,123日,被告人鲍宁的好友孙黎春以买树林做担保使用为由,找到鲍宁要求其提供两枚合计30-40万元的存折。鲍宁考虑到孙曾多次为其揽储,在完成存储任务上帮助很大,于是便按孙的要求为其出具了18万元和19.5万元的两份虚假存单。孙持两份存单并未按所说的那样做买树林担保使用,而是用于偿还其诈骗犯罪所造成的欠款使用,后因受害人持存单取款时未能得款至案发。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巴林左旗人民检察院于16日以被告人鲍宁、孙黎春共同涉嫌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提起公诉,130日,巴林左旗人民法院以上述罪名判处被告人鲍宁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判处孙黎春有期徒刑10个月的刑罚。(李富、特古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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