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名男子王某跟着叔叔干工程,其叔叔当初答应给他弄一套便宜的商品房,后其叔叔反悔,该男子竟提着雷管、炸药、汽油到他叔叔家引爆。昨日,王某因涉嫌爆炸罪被连云港新浦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现年40岁的王某系江苏省赣榆县农民,早年随其叔叔在建筑工地打工,后其叔叔工程越干越大,开始经营房地产生意,看其侄儿跟随多年,曾随口允诺将来便宜卖一套房子给王某,但眼见当前日益火爆的房产市场,王某的叔叔心生反悔之意,况且当时的承诺也是一时心软,并无书面字据。但王某却认了真,把买房的钱都准备好了,眼见即将到手的便宜房子化为泡影,王某越想越生气。
今年8月23日10时许,王某携带炸药、雷管、汽油等物品来到位于新浦某花园小区的叔叔家,再次要求购买其叔叔在康泰北路开发的一处房产,并以引爆炸药相威胁。遭到拒绝后,王某将其随身携带的其中一个袋子内的雷管引爆。后经被害人报案,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将王某控制住。所幸其只引爆了一个雷管,另外两个袋子中的炸药及汽油没有发生爆燃,爆炸仅炸坏了室内的一些财物,并未造成人员伤亡,王某当场被警方刑事拘留。
在王某刑拘期满后,新浦区检察院认为,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114条规定,涉嫌爆炸罪,昨日依法对其提起公诉。王某为自己一时的冲动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徐翠英张凌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