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乘车去了胡某的家。当晚,胡某、唐某、玲玲和事先借宿在胡某家的胡某某4人同睡一室,唐某、胡某与玲玲先后发生了性关系。
此后,胡某、唐某、周某、胡某某与玲玲、兰兰等6人又两次同居一室,进行淫乱活动。10月底的一天,几名男子又到学校找玲玲和兰兰,并在教室外大声喊二人的名字,在学校师生中造成极坏影响。
两名女学生觉得“面子”挂不住,经过商量,向老师报告被人强J,老师立即通知家长并报了案。经调查,玲玲三次前往胡家,兰兰两次前往胡家,二女与数名男子发生性关系均属自愿行为,没有发现强迫、威胁、引诱行为。
两男子已被检察机关 批准逮捕
让人惊讶的是,除两名未成年的女学生外,几名20岁左右的社会青年屡次做出这种事情,竟无一人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触犯了法律。
“每次她们都是自愿的,没有强迫,因为我家里没有多余的房间,所以每次大家来了都睡在我的房间里。”对于聚众淫乱的行为,胡某认为,只要大家愿意就没事,不会犯法。
在多次聚众淫乱过程中,由于都是在胡某家中进行,所以基本由胡某说了算。“他想跟谁发生关系,我们都听他的安排,他做完之后我们再选择。”唐某等几名嫌疑人如是说。“只是觉得好奇、刺激而已,不图啥。”兰兰在接受警方询问时表示,每次几名男子叫她去胡某家,她知道去做什么,谈到对几名男子的印象,兰兰的回答是:“他们不好也不坏。”
而玲玲对参与多次淫乱的解释是,“他们都是社会上的混混,不去怕他们打我的朋友”。后来玲玲觉得不去,会惹恼了这些人,万一对方把事情传出去,对自己名声不好。
据胡某、唐某讲,在与二女交往过程中,他们通过给二女买手机、衣服和请对方吃饭等手段,双方已经产生了好感,“因为有好处,她们有时也主动找我们”。
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在多次淫乱过程中,有时胡某的父母还为深夜回家的这些男男女女打开房门,准备好饭菜,竟然丝毫没有觉察到他们晚上在做什么。
日前,经检察机关认定,胡某、唐某涉嫌聚众淫乱罪,已对二人批准逮捕,周某因涉外地案件已被移交,胡某某目前仍在逃,其他人员另行处理。
青少年良好品质的形成主要靠学校教育
“学校没有专门的心理辅导老师,思想道德教育通常都是安排一些有经验的老师代教。”据女生所在学校负责人讲,学校初中共350多名学生,只有40多人是走读的学生,其他都是住校生。“玲玲家就在学校附近,兰兰是住在学校的。”
由于教学条件有限,学校每天只能安排上完课的老师在晚上对学生宿舍进行巡查,“因为兰兰每次都是半夜出去的,凌晨一大早就回来了,所以老师没有发现夜不归宿的情况”。
“兰兰的情况可能跟家庭教育有关,她父母常年在外打工,日常生活由其外公外婆代管。”学校负责人表示,校方在现有条件下也是尽了力,不认为对此事负有什么责任。
“青少年良好品行的形成主要靠学校教育。”我省知名教育心理辅导师杨宏伟认为,初中阶段的青少年是其世界观和道德品质逐渐形成的重要时期,他认为青少年良好品质的形成是家庭、学校和社会等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就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哪个重要,杨宏伟提出了五个标准:即方向上谁主导、内容上谁更全面、教育者的素质谁更高、方式上谁更有效、环境上谁更优化。“从这些标准来看,毫无疑问,青少年良好品质的形成主要还是靠学校教育。”本报记者俞刚
法规链接
聚众淫乱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集男女多人集体进行淫乱的行为。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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