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16年方知有女儿?
一男子被18年前的同居女友索要抚养费
本报讯 (记者王纳)因为18年前的风流往事,深圳的赵先生成了被告,而且还被告知有一16岁的女儿。昨日,一起特别的抚养纠纷案在深圳中院开庭二审。40岁的周女士称,18年前和如今53岁的赵先生同居生女,而作为父亲的赵先生从未承担过任何抚养监护义务。所以,周女士将赵先生告上法庭。而赵先生否认与周女士存在关系,称只是十多年前在酒楼吃饭时与周女士有过一面之缘并无特别关系,并否认与周女士生有女儿。
男方拒绝亲子鉴定
为了证明女儿阿军的父亲是赵先生,周女士向法院提交了《出生医学证明》,而赵先生认为该证明是伪造的。但法院委托司法鉴定进行亲子鉴定赵先生却不同意。罗湖法院最后采信了周女士关于赵先生是阿军亲生父亲的主张,判决周女士与赵先生所生的非婚生女儿阿军由周女士抚养。由于不满一审判决结果,赵先生向深圳中院提起上诉。昨日二审庭上,双方当事人均由代理律师代为出庭参与诉讼。
质疑女方伪造出生证明
赵先生方代理人认为,他们已经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存在虚假,比如阿军出生于1993年,《出生医学证明》却是中英文对照的新版本,当时不可能有这种版本的出生证,《出生医学证明》填发的日期是1993年10月21日,父母身份证填写的均是18位的身份证号码,实际上我国从1999年10月1日起才编制18位号码身份证,而赵先生是在2004年才首次办理18位号码身份证。
而对于亲子鉴定问题,赵先生的代理人认为,根据相关法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另一方为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才有做亲子鉴定的必要,而周女士根本没有相关充分的证据,因此一审法院无权强制赵先生做亲子鉴定。该代理人还称,周女士的无理诉求对赵先生的家庭造成了严重打击和重大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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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调解同意亲子鉴定
周女士的代理人表示,周女士曾找到赵先生的住所,赵先生委托朋友跟周女士谈过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因最终协商不成,周女士才起诉到法院,而赵先生的代理人对该说法予以否认。
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表示可以调解。周女士的代理人提出要对方支付15万的抚养费,而最终谈的结果是,赵先生愿意去做亲子鉴定,待结果出来,如果确定阿军是其亲生女儿时,再来协商抚养费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