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威宁自治县强迫女学生卖淫案主犯赵庆梅近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毕节地区中级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3月至6月,被告人赵庆梅伙同被告人驰垚、徐小艳、李艳辉、海龙、彭绍虎、彭绍龙等人采取欺骗手段,先后将被害人罗某、管某、李某等22名中小学生及1名女青年带至六盘水市、纳雍县等地,胁迫各被害人卖淫共计24人次。赵庆梅还帮助其丈夫驰垚强奸幼女1人。毕节地区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赵庆梅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案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被告人赵庆梅不服,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一、二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以强迫卖淫罪判处被告人赵庆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金晶 滕学东 罗华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