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次将7400万元公款借给他人炒股,进行营利活动,共造成3000余万元的损失;违规成立投资有限公司并抽调2亿元资金炒股,造成1.6亿元的亏损。
杨书昌早在1999年7月便开始利用职权便利收受下属企业为答谢他的帮助送来的共计4万元现金及两块总计价值1.6万余元的手表。2009年9月29日,兰州中院一审以犯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杨书昌有期徒刑19年。
“汉唐公司”贪腐案
四名高管各领其刑
2000年8月,杨书昌违规成立上海汉唐投资有限公司理财,其后指派呼增进、韩兆武、董伯龙和孙泽山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等职,4人任职期间先后贪腐400余万元。2009年6月,金昌市中院对韩兆武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6年;其他三人分别以贪污罪被判处14年、9年、5年。
三次受贿87万
兰光原老总领刑12年
兰光集团原老总李伟在与李继春合作期间,三次收受李继春送来的87万元好处费,2009年8月7日,兰州中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李伟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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