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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误诊艾滋两年 一审判医院赔偿两万

发表时间:2009-11-07 16:22:50 来源:华商报 作者:


华商报讯(记者李琳)“终于清白了!”昨日下午,从法院拿到判决书后,被误诊艾滋病两年多的西安市民冯战强松了一口气,从此可以开始新的人生。

意外车祸洗脱不白之冤

本报曾连续报道了冯战强的经历:20066月,一张艾滋病检测报告改变了他的生活;200812月,一场意外车祸的发生,无意间却为他洗脱了不白之冤

今年33岁的冯战强,住在西安市莲湖区土门,曾因吸毒、盗窃被劳教。2006年夏天,有疾控中心的人到劳教所抽血化验,从劳教所回家后,疾控中心的人到冯战强家里通知说他是艾滋病感染者。这个消息吓坏了全家,没有收入,媳妇又离开了……那两年,冯战强都不知道自己是怎么活过来的,每天躺在床上,也没个人说话,我就想得了艾滋病会咋死。尽管整天生活在恐惧中,但奇怪的是,他的身体却没有任何不适。

去年8月,冯战强在一场车祸中右小腿被撞断,到医院动手术,检测发现他没有艾滋病。出院后,他将情况向莲湖区疾控中心反映,随后该中心将血样送到省疾控中心检测,结果发现其并未感染艾滋病。

据了解,从20066月开始,冯战强的名字就进入了艾滋病专报网,成为我省艾滋病感染者中的一员,今年1月,接上级通知,他的名字才被取消。今年2月,省疾控中心向冯战强出具一份材料,称分析冯战强第一份血样经多种试剂、多家单位初筛、确认均为阳性的情况,而我中心认为此份血样受污染而错判的可能性大。”“对此,三级疾控系统对冯战强致歉。

索赔近14万元法院判赔2

随后,冯战强将省、市及雁塔区疾控中心告上法庭,要求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各种损失近14万元。该案在碑林区法院开庭审理。

碑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享有名誉权,被告雁塔区疾控中心在配合西安市劳教所对被劳教人员进行抽血化验,原告的血样经市疾控中心初筛HIV(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为阳性,省疾控中心对送检血样做了HIV抗体为阳性的报告后,市疾控中心未慎重处理,而将原告姓名公布于艾滋病专报网,存在一定过错,给原告带来无形的精神痛苦。市疾控中心应承担原告由此而带来的精神损失

112,碑林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由西安市疾控中心为原告冯战强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20000元。驳回原告要求赔偿误工费等诉讼请求。

昨日下午,拿着判决书的冯战强很高兴:“虽然只赔2万元,但说明我赢了,他们错了。他告诉记者,虽然为了打官司借的钱都快2万了,但自己一定要个清白,让家人、亲戚朋友和社会上的人都知道自己是正常的。他期待着,疾控部门能尽快公开为自己恢复名誉并道歉。

就此,西安市疾控中心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将上诉:“按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接到艾滋病确认报告后,作为疾控部门,应在指定时间内上报艾滋病专报网,我们是依法履行工作职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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