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武侯法记者刘璐) 随身的挎包中装着手Q、弹簧刀以及少量麻古,双流男子付申俊就到武侯区人民法院领传票,结果被法警拦下。昨日,付申俊再次来到武侯法院,已经成为这起案件的被告。
经法庭审理查明,9月3日,付申俊作为一起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到武侯区法院领取传票,当他走到大门口时,因不愿走安检门被法警拦下。结果,当付申俊随身的挎包通过X光机扫描时,枪支和刀具的轮廓便显现出来,法警当即从包内搜出仿64式手Q一把、管制弹簧刀具一把、子弹3发以及疑似毒品若干。随后,付申俊被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分局刑事拘留。
在庭审中,法官问付申俊:“枪的来源是什么?为什么要携带枪支到法院?”付申俊说,枪是他花了5000元在乐山一个“过路人”手中买的,打算用来防身,而之所以带着枪来法院,是因为这把枪一直都是放在包里的,“那天也忘了拿出来,打算拿了传票就回工地的”,此外并没有其他目的。
最后法庭判决付申俊非法持有枪支罪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