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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罪犯是“谁” 法院贴照片“判决”

发表时间:2009-11-30 09:21:17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作者:


不知罪犯是法院贴照片判决

本报讯 判决书上被告人身份情况一栏中,没有姓名、年龄、籍贯等基本资料,而是在边上附了一张被告人近期一寸黑白照片。昨天,记者在靖江人民法院见到了这样一份特殊的照片判决书。原来,一名聋哑犯罪嫌疑人落网后拒不开口,法院根据其他证据锁定其犯罪的事实,并拍下其照片贴在判决书上,以表明其身份

去年115日,在靖江市虹兴菜场华联酒业公司门前,一位男子撬开路边一辆轿车的车窗,拎走内有人民币7875元、证件若干的手提包后,转身骑上自行车就溜。几位热心市民发现后大喊:“抓贼!并紧紧追赶。男子慌不择路一头撞上附近工地的一辆翻斗车,被工地上的瓦工抓获。该市检察院经审查,确认其为聋哑人,遂专门委托鉴定部门对其进行骨骼鉴定,证实被告人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遂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靖江市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考虑到男子是聋哑人,为方便交流,法院事先还专门从特殊教育学校请来手语老师,然而,让法官没有想到的是,面对手语老师,男子始终一言不发,试图用沉默拒绝承认犯罪事实,但法官根据被害人江某的陈述及证人张某、季某和孙某等人的证言,锁定男子实施盗窃并携赃款逃跑途中被抓获的事实。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由于不知道男子究竟是谁,法官在判决书上方特地附加其照片。据法院刑事审判庭有关法官介绍,判决书上附加照片,无论是其上诉还是入狱改造自新,都可以使其对号入座,同时便于查明其有无漏罪和其他违法行为,再者,如果将来其再次违法犯罪,可以方便有关机关或部门掌握其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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