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篇帖子《“临时性强奸”,祝贺又一新名词诞生》在天涯社区等网站上疯传,质疑法官借口强奸是临时性,而从轻处罚轮奸一女子的两名协警。至11月2日晚,在三天时间内该帖在天涯社区已有92万多次的惊人点击量,回复7000多个。短短三天,“临时性强奸”一词频频出现于各大网络论坛,成为继“躲猫猫”、“俯卧撑”“70码”等之后又一网络流行语。有网友预言“临时性强奸”将成为2009年第一网络流行语。
>>>起源两协警轮奸被轻判
帖子起源于10月29日的一则报道。据报道,2009年6月10日晚,浙江两名派出所协警邱某与蔡某带领刚参加完高考的陈某一同出去吃饭。席间喝了很多酒,陈某不胜酒力,待晚饭结束后已醉得不省人事。为了给她醒酒,蔡某驾车带大家到一宾馆内开房间。到房间后,蔡某与邱某趁陈某醉酒没有意识、无力反抗之际,先后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
湖州南浔法院根据犯罪事实,考虑到两人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事前并无商谋,且事后主动自首,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给予酌情从轻处罚,判决两被告各入狱三年。
>>>质疑强奸还有临时性的?
报道次日,网友“辽河鱼”在网易发表博文说:搜遍了网络,也没找到“临时性的即意犯罪”的来源和条款依据。“临时”即是非正式的和短时间的行为,难道强奸犯罪还有正式非正式以及时间长短之分?这个“临时性的即意犯罪”应是个新名词,为我国的司法界又填补了一项创造性的空白。
博文还说,将女子灌醉 ,然后带她去开房,强奸了她,明显就是有预谋的犯罪,为什么说是“临时性”的?如果那样,那哪个犯罪不是“临时性”的?是否都可以轻判?
这篇博文被天涯社区转载后,网友一片哗然,纷纷质疑法院有借“临时性即兴犯罪”来为犯罪分子开脱之嫌。有网友认为,两个协警酒后驾驶,轮奸少女,知法犯法,执法犯法,理应重判才对。很多网友说,不服法官的创造性是不行的,按此“临时性”,可以想象,一个“临时性”的时代就要到来了。
>>>法院“临时性强奸”系被告造
面对网友暴风雨般的质疑,南浔法院称,上级法院将对此案展开调卷审查,审查程序已经启动。南浔法院有关人士解释,“临时性的即意犯罪”的说法,“它不是法律专用词语,是辩护人自己归纳出来的。”
按他的理解,辩护人想要表达的本意是,被告人是无预谋的、临时起意的犯罪。在他看来,法院采纳的是被告人“临时性的即意犯罪”的辩护意见,而不是说把它作为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来运用或创设。
>>>学者轮奸应判十年以上
刑法学者、中山大学法律系副教授聂立泽11月1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法律上确有“临时起意”之说,可以酌定减轻处罚。但法院要认定是“临时起意”须有充足的理由,不能全凭被告人一面之词,因为通常犯罪分子都不会说自己是蓄意的。两协警在高中女生醉酒后为何不送她回家?送到宾馆后有没有通知其家人?这些都是判断协警是蓄意还是临时起意前必须先弄清的东西。
不过 ,聂立泽认为,是否“临时起意”,对判罚其实影响不大,本案最关键的是是否构成轮奸。如果两个人共同在场强奸,那可以肯定就是轮奸,须加重处罚,法律规定应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聂立泽认为,犯罪者是准公务员身份的知法执法的协警,网上舆论出现质疑甚至情绪化的评论不难理解。从目前报道来看,本案很多事实还不清楚,对具体的是非曲直还不好判断,但案件确有蹊跷。据《羊城晚报》(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