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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女生称多次遭同学强奸和猥亵

发表时间:2009-11-29 09:13:18 来源:新文化报 作者:


小红在炕上发呆

梨树县某村小六年级女生小红(化名)称,2008年下半年至2009年上半年,她3次遭同班7名同学强奸和猥亵。该校负责人称,小红所说的其中4

在学校最初调查时,承认对小红有猥亵行为,而后又集体否认。

目前,小红已对7名学生和学校提起诉讼,索赔60万元。

女孩称多次遭同学强奸和猥亵

你问我妈吧!1126下午,小红躺在自家炕上,神情呆滞。她的母亲杨女士称,小红以前不这样,就是这事造成的。从5月份到现在,小红一直在家里呆着,很少说话,不敢去上学,也不敢见生人。

女士称,4月末的一天下午,小红胳膊带伤回到家中。她问其胳膊受伤的原因,小红说是不小心摔的,她就没当回事。

54下午,小红放学回家,被住在附近的堂姐看见了,问小红的胳膊是怎么伤的,小红仍然说是摔伤的。小红的堂姐找到杨女士,告诉她这伤肯定不是摔的,一定是别人打的。在母亲的追问下,小红才哭着说自己胳膊上的伤是被同班的几个同学打的。这些同学不仅打了自己,此前还3次在教室里强奸和猥亵过自己,之前不敢说,是因为对方说如果她敢告状就揍她,并威胁不让她上学。

小红称,她在2008年下半年和2009年上半年先后3次遭到7名同班同学的强奸和猥亵,他们分别是李某、张某、郭某、谢某、梁某、张某某和周某()。每次都发生在教室里,时间为午休时。前两次是李某实施强奸,其他6人帮他扒光小红的衣服,控制小红。第3次是李某将一个顶部拴着魔笔的小棍插进了她的下体,其他几人在旁边帮忙。

小红称,他们班共有10名学生,六男四女,自己被强奸和猥亵时,另外两名女生也在教室里,但没有参与。

当晚,女士来到小红所在学校,要求校方对此事进行调查。由于学生已经放学,校方表示次日早进行调查。

校方称4名学生先承认后否认

小红所在村小负责人教导主任冯某称,54日晚,他就将情况向上级学校万发乡中心小学的领导进行了汇报,中心校领导要求村小认真调查。

冯某称,55日早,他和小红的班主任曹老师开始调查此事。在对该班所有学生进行调查后,李某、张某、郭某和谢某承认,曾将小红的裤子扒下来实施猥亵,但他们不承认强奸过小红。对于猥亵的次数有的说参加过一次,有的说参加过两次,有的说参加过3次。另外5名学生则称,没看见也没参与过对小红的强奸和猥亵。

4名学生承认猥亵过小红后,校方立即将此情况上报给乡中心小学的领导,并按领导的要求积极处理此事。冯某称,自己和曹老师找到了4个学生的家长,希望他们能积极与小红的家长协商,通过经济赔偿解决此事。

在小红家长提出10万元赔偿要求后,4个学生的家长表示数额太大,需要商量一下。不料几天后,4名家长均否认自家孩子猥亵过小红,4个学生也否认了此前接受校方调查时的说法。

见协商无果,小红家长向万发乡派出所报了案。

事实不清年龄不够警方未立案

接到报案后,县公安局很重视,局领导特地安排刑警大队和派出所联合调查此事。梨树县公安局法制科一负责人昨日称,经过调查,7名被控告人均不承认对小红有强奸和猥亵行为。由于事实不清,7名被控告对象的年龄又都不足14周岁,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所以,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相关条款,警方决定不予立案。

825,梨树县公安局给小红家长下发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小红家长随后提出复议。94,梨树县公安局进行答复,维持不立案决定。

校方称已准备好应诉状

警方不立案,对方又不承认伤害了孩子,我们只能将他们告上法庭。杨女士说,杨家已将涉嫌强奸和猥亵小红的7个学生和所在学校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共同赔偿60万元。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女士出示了两份司法鉴定意见书。一份是吉林常春司法鉴定所921日作出的司法鉴定,结论为小红的处女膜于3点、6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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