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津的王某在离婚后抚养了女儿6年,却发现女儿不是他亲生的,于是他作出决定,把抚养权变更为前妻吴某所有,并向其索赔10万元。日前,经新津法院调解,王某和吴某终于达成协议。
2009年10月25日,拿着四川西南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报告,王某来到法院起诉,向前妻索赔婚后损害赔偿10万元。原来,王某和吴某婚后,于2001年9月生下一个女儿小芸(化名),但这个家庭并没有维持太久,2003年2月,王某就和吴某离婚了,王某争得了小芸的抚养权。直到2009年9月,因为种种原因,通过司法鉴定,王某才得知小芸并非自己亲生,这样的结果让王某陷入了深深的痛苦之中。王某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除了放弃对小芸的抚养权,还要向前妻索赔抚养小芸8年的抚养费10万元。
经过法院调解,王某和吴某终于达成协议,吴某在2010年11月2日之前赔偿王某人民币10万元,小芸也变更为吴某抚养。(华西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