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的就是没有警方愿意介入调查!大雪天里杨先生去了河北邯郸马飞舅舅家,这两天刚刚回来,没能找到马飞,但是杨先生发誓一定要找到马飞。“我希望他们夫妻告我侵权,这样我就能找他要债了。”
警方认为不合法
菜场内的一些上当商户纷纷表示,这样的骗子太可恶,本来就是做小生意的,钱都是一分一分省出来的,仅仅因为马飞的行为,他们就要损失一年的血汗钱,实在不甘心。而一些路过菜场买菜的市民却有不同想法,很多人觉得,这样把人家的照片和身份信息毫无保留地公布出来,应该算是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再说,就是马飞存在诈骗行为,最后的通缉令也应该由国家执法部门发布啊?市民个人怎能发布这样的山寨版“通缉令”呢?
昨天上午,接到吕先生报警的南京市玄武区玄武门派出所汤警官,对市民贴自制“通缉令”追拿欠债人的做法,表示这显然不合适,因为发布通缉令是个很严肃的事情,只有国家执法机关才有权力发布通缉令。
侵权不侵权看法不一
自制通缉令是否合法呢?江苏崔武律师事务所律师崔武认为,如果马飞欠债潜逃情况属实,债主只要没有暴力等行为伤害欠债人就不构成违法,而街头贴出“通缉令”,这种行为虽过激,但可以理解。《民法》中有一条叫做“自立救济”,也就是受害人无法通过公权得到解决,可以通过网络和公告等形式来寻求帮助,这叫公民自助行为。
但南京袁胜寒律师事务所袁胜寒律师认为,自制通缉令侵犯了他人隐私权。通缉令只有公安机关才能发布。至于公民的自助行为,袁律师认为,贴通缉令并不在此范畴。如果某人在饭店吃饭不肯给钱,老板报警后可以暂时限制他的人身自由,等待警察来处理。而马飞也并不是无法通过公权力来处理的。债权人可以到法院诉讼。当然法律也不是万能,诉讼了也有可能要不回欠款,但这并不代表可以“通缉”债务人(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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