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家我已经看不到任何希望,只是放心不下年幼的女儿。”说完这句话被告人失声痛哭。11月19日,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韦金花有期徒刑四年。
被告人与丈夫黄军结婚后,因性格不合,夫妻俩三天两头大吵架。婚后不久,韦金花生下了女儿。伴随着小生命的诞生,韦金花与丈夫及其家人关系非但没有缓和反而更加僵化,因为她生下的是女孩。2008年6月24日中午,两人又在自家门前因琐事吵起来,韦金花心想前一晚上刚刚吵翻天,今天又来一遭,生活没法过,便对丈夫说:“你实在看不上我,我就去死”,本想博回同情,不料到黄军应狠狠地回一句:“死就死去,死了拿去埋”。韦绝望一触即发,于是产生毒死自己女儿,后再自SA的念头。二话不说直冲到屋内拿了一瓶敌敌畏农药到门口给女儿灌服,黄军见状,上前夺下农药瓶,韦金花又再到房内拿出另一瓶,黄军又抢下,农药被打落在门前。此时邻居闻声赶来,帮忙采取抢救措施,后女儿被送到医院抢救才脱离生命危险。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韦金花主观上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以农药灌服的方法,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在实施犯罪过程中,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且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法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能协助监所机关维护监内秩序,有效地制止了一起自SA事件,维护了监管机关的监管秩序,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可减轻处罚;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相关规定,认定韦金花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宣判后,韦不服,认为一审量刑过重,请求从轻处罚,向河池中院提出上诉。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韩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