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讯来宾市6名男子绑架了一名女公务员,欲勒索赎金68万元,之后全部落网。来宾市兴宾区法院近日对该市“2·25”绑架案(本报曾作报道)作出一审宣判,甘锦临等6名被告人,分别被处以5年6个月至10年不等有期徒刑。
据法院审理查明,甘锦临是来宾市某网站技术员,为了筹钱买新房,他把目光瞄上了女公务员阿鹃(化名),认为阿鹃家很有钱,便萌生了绑架勒索钱财的念头。去年10月,甘与在来宾市一家影楼做工的朋友彭静和社会青年覃志会共同策划,决定找人绑架阿鹃。覃志会先是邀覃志旺等人以撞车的方法绑架阿鹃,但未能成功。今年春节过后,甘锦临等人又想出用“迷晕药”绑架的方法,因买不到药而计划流产。2月23日晚,甘锦临、彭静、覃志会在来宾市区一家小区外租门面成立虚假的快递公司。2月25日,他们诱骗阿鹃前来领取包裹,然后实施绑架。
绑架阿鹃后,这伙人将她拉到兴宾区良江镇的一个山洞内,由冯建金和韦世恩负责看守。甘锦临随后用阿鹃的手机发信息给其丈夫索要68万元现金,但都因害怕被警方现场抓获,两次取消了交易。
2月27日晚,甘锦临、彭静被警方抓获。当晚,机智的阿鹃在山洞内承诺支付赎金30万元,劝服看守她的冯、韦将其释放。当晚11时,当冯、韦两人骑摩托车将阿鹃拉到山下准备领取赎金时,被民警当场抓获,阿鹃得以解救。次日凌晨,覃志会、覃志旺也先后落入法网。
法院认为,被告人甘锦临、彭静、覃志会、冯建金、韦世恩、覃志旺的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其中甘锦临、彭静、覃志会是主犯,冯建金、韦世恩、覃志旺是从犯。根据6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法院分别判处上述6人有期徒刑10年、8年、8年、7年、5年6个月、5年6个月。(南国今报 黄必成陈绍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