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徐勤)昨日,市一中院对姜祥荣等人故意杀人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该案中的三名被告分别被判处了死刑、死缓和无期。
昨天上午十点过,市一中院对一起买凶杀人案进行宣判。法官称,经过法院审理查明,去年,郭燕与已婚男子林某同居。在两人相处的日子里,林某常为琐事殴打郭燕,让郭燕起了报复之心,于是她找到表哥姜祥荣,称想让林某“消失”。郭燕还答应,只要他们办成了这件事,她可支付2万元酬劳。不久,林某邀约包季清、姜祥荣两人一同前往老家福州盗墓。中途,姜祥荣找包季清商量把林干掉,包不答应。今年3月,包、姜两人再次商量,以上山盗墓为名,将林某骗上山,再把林某灭掉。
今年3月21日晚上,三人去渝北龙兴一山中盗墓途中,包、姜两人联手将林某杀害,还盗走了林某身上的财物。随后,郭燕支付包、姜两人辛苦费1.25万元,其中,包分得1万,姜分得2500元。发案几天后,包季清、姜祥荣、郭燕被捉获归案。经过开庭审理后,法院依法作出了一审宣判,分别判处包季清死刑,姜祥荣死缓,郭燕无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