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修订后的《律师法》")及其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司法部重新设计印制了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下统称"新版执业证书"),并决定近期启用新版执业证书。记者今天就此问题采访了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负责人。
问:为什么要启用新版执业证书?
答: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律师法》。修订后的《律师法》已于2008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贯彻实施修订后的《律师法》,司法部先后制定发布了《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等规章。因原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一些内容已经不符合修订后的《律师法》及其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部重新设计印制了新版执业证书,并对启用新版执业证书作出了工作部署。
问:什么时间启用新版执业证书?
答:我部决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启用新版执业证书。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自该日起,作出准予律师执业、准予律师事务所设立决定的,或者准予换(补)发执业证书的,应当向申请人颁(换、补)发新版执业证书,并于2009年12月31日前将此前颁发的原执业证书全部换发为新版执业证书。鉴于目前全国有律师16.6万多人、律师事务所 1.5万余家,全部完成换发工作需要一定时间,因此,自2009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持证人依法取得的原执业证书或者新版执业证书均为获准执业的有效证件。自2010年1月1日起,原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停止使用。
问:新版执业证书有哪些种类?
答:新版律师执业证书分为律师执业证和律师工作证两大类。律师执业证分为适用于专职、兼职律师的"律师执业证"和适用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获准在内地(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的"律师执业证"两个版本。律师工作证分为适用于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的"律师工作证"和适用于军队律师的"军队律师工作证"两个版本。
新版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包括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和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新版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正本用于在办公场所悬挂,副本用于接受查验。
问:新版执业证书在内容方面作了哪些重大修改、调整?
答:新版律师执业证书主要内容包括证件的适用对象和执业要求、持证人执业信息、持证人身份信息、律师年度考核备案信息等部分。"持证人执业信息"包括执业机构(律师工作单位)、律师执业证(律师工作证)类别、律师执业证(律师工作证)号、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证号、发证机关、发证日期等。"持证人身份信息"包括持证人照片、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律师年度考核备案信息"主要包括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备案机关、备案日期等。
新版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主要内容包括律师事务所登记事项、变更登记事项、年度检查考核记录、处罚记录等部分。"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负责人、合伙人、派驻律师、组织形式、设立资产、主管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日期、分所名称等。"变更登记事项"包括上述主要事项的变更登记。"年度检查考核记录"包括考核年度、考核结果、考核机关、考核日期。"处罚记录"包括处罚事由、种类、机关、日期等。
问:新版执业证书在规格、封面颜色、制证材料和防伪技术方面作了哪些调整?
答:新版执业证书规格调整为:律师执业证(律师工作证)88MM×125MM;律师事务所(含分所)执业证书正本400MM×290MM,副本140MM×200MM。
新版律师执业证书和新版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副本封面采用优质PVC仿真皮面料,封面文字烫金并凹烫,律师执业证(律师工作证)封面文字中英文对照,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正本标题文字烫金。适用于专职、兼职律师和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的"律师执业证"封面为咖啡色,适用于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的"律师工作证"和"军队律师工作证"封面为蓝色。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为金黄色,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正本为浅蓝色;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副本封面为深蓝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