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韶关十月三十一日电(冯昶 李凌汪次安)广东省乳源瑶族自治县一村妇,仅因继女顶了句嘴,便残忍地将继女杀害。十月三十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二00九年八月七日下午四时许,二十六岁的乳源大桥镇村妇罗金妹背着儿子在冲洗厕所,这时,六岁的继女林某某跟了进来,用扫把和水勺玩水,将水泼在地上,把罗金妹的裤脚弄湿。
罗金妹生气的对继女说:“不要玩,这里很脏。”林某某被骂后哭着对她说:“等奶奶回来,我就告诉她说你骂我。”
罗金妹想到自己是继母,如果林将自已骂她的事告诉家里人,自己就没有好日子过。于是伸手从林的后颈部抓住其挂在脖子上串钥匙的红色绳子,用双手把林提了起来,悬吊在空中,过了约一分钟,绳子断了,林掉在地下,罗金妹将拉断的绳子绑回到林的脖子上。
罗金妹想到如果继女不死,等家里人回来知道这件事情自己就完了,于是又去找来一条浅灰色布质绳子,在林的脖子上缠了两圈并拉紧后打了个死结,然后关上厕所门离开现场。
当天五时三十分许,林被发现被勒死于家中的厕所里。
次日下午四时,罗金妹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在昨天的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罗金妹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在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此案法院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并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