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海滨 通讯员 陈铁虹 孙自荣)“我养不活这个孩子了,要把她送走!”昨日,生活艰难的张丽(化名),向市妇联求助。
12年前,18岁的张丽和45岁的公务员王言相识相恋。2004年,王言买了套价值20万元的房子,与张丽居住。
2005年,张丽生了孩子后,“厄运”就开始了。王言对母女不管不问,不再给张丽生活费。在妇联的指导下,张丽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王言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张丽赢了官司,但王言不但不给抚养费,还反过来起诉到法院,把房子要了回来。之前,张丽将房子出租,可以获得一笔不菲的房租收入,如今,没有固定工作的她,只好打两份零工抚养孩子,生活捉襟见肘。
张丽无奈来到市妇联咨询,她认为,当时和王言一起买房,至少也应获得一半的房产,“生活太艰难了,他还经常派人来恐吓我,这孩子我养不活了,我要把她送走!”
市妇联权益部负责人告诉她,抚养孩子是父母的义务,遗弃孩子是违法行为;法律不保护婚外同居关系,该房产不能认定为“共同财产”平分;但男方须支付抚养费,可依法要求强制执行。建议她再通过王言的单位和社区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