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芳)吴家山的陈先生昨诉称,女儿小宇(化名)原是硚口一所重点高中的学生,成绩很好。高一下学期文理分班进了理科实验班后,理科有点跟不上,老师建议转文科。换班后,小宇多次产生厌学情绪,学校建议休学。无奈,到高二下学期,小宇再次转回理科班。他分析,如此折腾对孩子产生阴影。2007年9月22日,小宇从家里5楼跳窗自SA,致高位截瘫,治疗费花了20多万元。他向校方索赔160万元,协商两年,至今无果。
学校华校长则给出另一番说法,小宇是失足坠楼,保险公司就是以此理由赔付的。即使是自SA,也是家长期望值太高,致孩子压力过重,学校还曾找心理老师对小宇做过工作。出事后,学校进行了慰问,并为小宇捐款3万余元,已尽仁义。至于文理分科、调科都是学生自选的,老师绝没强求。
华平律师事务所的邱华律师认为,据法律规定,要求学校承担责任必须证明学校有过错。查本案情况,该生是在家中自己跳楼摔伤,无论时间还是空间上,都不在学校监管范围之内,家长除非提供确切证据才能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