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走前妻的车子,被定上一个盗窃罪名。这是怎么回事?昨天,在看守所呆了近1年3个月的谭先生“暂时获得自由”,向记者讲述这段“离奇经历”。
结婚不到一个月就离
谭先生说,一切缘起于他和前妻之间剪不断、理还乱的情感纠纷。
“2007年6月,我在一次饭局里与她相识,对她一见钟情。”
从一张当年9月10日在北京天安门的合影来看,他们的感情甜蜜。这次北京旅行,确定了两人的婚姻关系。
“同年10月15日,我们领了结婚证。但是不到1个月,就在11月12日办了离婚手续。”
为什么会如此短暂?
谭先生说,她在婚前曾是一位已婚男子的情人……
他用近1个小时的时间,“愤慨”地讲述了他、前妻、前妻情人之间复杂的感情纠结。事后,记者尝试联系他的前妻,却无法打通电话。
离婚后仍然经常同居?
对谭先生来说,更“离奇”的事情还在后面。
2008年2月25日凌晨,谭先生将前妻的车子开出小区。
“两天后,我突然接到小区保安部的电话,说我前妻报案称汽车被盗!而我就是‘偷车贼’。”
谭先生说,他和前妻都有车,两人自交往以后经常换着开。24日上午,他打电话给前妻说要用她的车开一段时间,她同意了。
“我太吃惊了,跟小区保安部和小区警务室进行解释,还让前妻去撤案,但被拒绝。这期间我和前妻一直有联系。”
4个月后,谭先生在7月1日被公安羁押、拘留,7月14日被逮捕。
9月19日,公诉机关以盗窃罪对他提起公诉,指控他用自配的车钥匙盗走前妻车辆,价值75000元。
据谭先生说,离婚后,他与前妻仍然经常同居,属于准家庭成员或准亲属关系。而前妻在法庭上陈述:“离婚前借过车给他用,离婚后没有借车给他,更没有将钥匙和证件给他,双方没有继续往来。”
那么,车钥匙到底怎么来的?
“我以前就有那把车钥匙。离婚后,本来要还给前妻,但她说放在我这里,因为以后维护车的事还需要我去办。”谭先生坚称。
是感情纠纷还是犯罪?
今年4月1日,番禺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谭某正是使用了被害人不知道而证人(保安员)不发觉的手段,将车子开走,属于秘密窃取。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判刑4年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谭不服,向广州市中级法院上诉。广州中院认为,谭盗窃的“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发回重审。
10月14日,番禺区法院再次作出一审判决,坚持谭犯“盗窃罪”,“鉴于案发时被告与被害人离婚不久,属偶犯、初犯,作案手段一般,且赃物已被缴回发还,对社会危害程度不大,对其判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
“接到一审判决,唯一让我高兴的就是我能‘暂时获得自由’。”昨天,他告诉记者,他已经再次提起上诉。
到底是感情纠纷还是犯罪?一切要等二审判决定论。(王晓云、谭抒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