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4日,对张保银及其全家来说是一个特殊的日子。接到“到县法院领判决书”的张保银,几乎是跑进上蔡县法院的。
“判决被告人张保银无罪。”当翻到判决书最后一页时,张保银突然哭叫起来!全身哆嗦,握着判决书的双手一个劲地颤抖着。那神情如同被人强行抱走的3岁小孩突然见到妈妈了。
法院办公区的走廊里,一时站立了很多人,既同情老张悲戚的27年申诉路,也欣喜老人终于了却心愿、得以洗刷冤屈。
“27年了啊……我一直不放弃,等的就是这个结果啊!老天爷没有负我啊……”张保银抽泣着说,那天从法院回家的路上,他激动得见谁都打招呼。
“改判了,我是无罪的。”这句话重复了多少遍他不记得,但一回到村里,就和几个老战友抱在一起,几个几十年一同走过来的老哥们哭得老泪纵横。
拿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老人就赶回原单位,要求恢复他的党籍和公职。27年过去了,单位的领导换过多少茬,但一听老张的坎坷遭遇,当即答应一定按国家政策办理。
“我明明是AB型血,办案民警怎会鉴定是O型血?如果这不是栽赃、陷害,那就是典型的不负责任了。这样的办案民警该不该对自己的失误负责?”昨日,老人告诉记者,他已经向驻马店市中级法院提出国家赔偿:27年的误工费、退休工资加上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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