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劳动律师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客户关怀 |公司律师 |本站动态 |民商专题 |媒体之声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刑事综合 |便民通道 |赔偿标准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风景照片 |法律顾问 |远东风采 |建筑工程房地产 |本站下载 |法律文书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债权债务 |工商登记
首页>>>最新资讯>>>正文

死者万元存款被冒领邮局被判赔7000元

发表时间:2009-10-02 08:45:04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


    本报讯死者李某生前在邮局存款1万元,然而在其死了5年后,有人竟冒充李某将钱取走,邮局对此到底该不该承担责任?昨日,铜山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离奇案件,认定邮局工作人员存在失误,赔偿李某继承人本金及利息7000元。

  李某在2001年在本县邮政局办理了整存整取业务,本金1万元,年息2.25%3个月后李某不幸死于车祸,继承人也不知道此笔存款。今年2月李某的继承人李甲意外发现了存折,便到县邮政局要求取款,邮局却告知李甲此笔存款在2006822日就已经被李某取走,并出示了李某办理挂失手续时出示的户口本复印件。经法院查明,县邮政局在办理李某存折挂失手续时,挂失申请书依据的证件为李某身份证,收取的身份证明为李某户口簿复印件,经对比,该复印件与李甲提交的李某户口簿原件并不一致。

  据此,铜山法院认为,邮局理应妥善保管李某存款,严格依照规定办理挂失手续,但邮局在办理挂失手续时并未审核李某身份证,其收取的户口簿复印件未能有效核实挂失申请人及取款人的真实身份,故对该纠纷负主要责任;李某也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存单、账号、密码等重要信息,因其过错导致相关信息泄漏,对纠纷负次要责任。最后法院依法判决县邮政局支付李甲本金7000元及利息,并驳回了李甲的其他诉讼请求。陈琪 张凌飞

 

 
南宁律师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相关新闻:

·储户36万元存款被人取走 银行被判全额支付·25万存款不翼而飞  法院判决银行赔偿
·储户存款被盗取状告银行 法院4次判决有3种不同·储户4万存款被冒领 银行被判担责八成
· 试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民间借贷·西安破获一起6亿余元特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妻子可以查丈夫的银行存款吗?··湖北29岁女子操纵百余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

图片新闻:
高清图:女兵方队飒爽英 4岁男童熟练操控大型挖掘 男子冒充女网友骗“恋爱 未婚女因被已婚男玩弄点
推荐文章
 

·游百崖槽图记
·本站熊潇敏律师在全区律师培训班上授课
·五一北海二日游随记
·中央电视台播出本站熊律师承办案件
·情人节,再次感受她给我信任的感动
·熊潇敏律师担任广西律师协会公司业务专门委员
·本站2009年招聘授薪律师启事
·朱树英:《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点评之万元 熊潇敏律师点评之重婚
熊潇敏律师点评之安装 熊律师点评劳动争议案
热点文章
 
·热烈祝贺远东律师事务所荣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公司和转让方不履行变更登
·远东律师事务所客户产品
·南宁西乡塘法院:汽车贬损价值应予支持
·股权转让合同(附条件的无偿)的效力认定
·为追求“性福”夫妻闹离婚
·本站熊潇敏律师积极代理涉外法律事务(图)
·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的通知可否撤销?
站长风采
 

   
   
本站关键词:广西专业律师网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律师服务
远东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层东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远东律所地址示意图 |ip查询|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