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艺明)体育馆、游泳馆、游泳池……这些学校里的基建工程,却成了佛山市教育局原局长冯彦荣的“摇钱树”。他在两年间收受包工头近47万元的贿赂。昨天,记者从相关渠道了解到,这起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案件终于有了结果。禅城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冯彦荣有期徒刑五年。
轰动:案件牵出10名涉案人
冯彦荣是市委原委员、佛山市教育局原局长,“资历老,工作也很勤恳”,这是冯彦荣在不少同事心目中的印象。最初传出冯彦荣“出事”的消息,是在去年10月份。当时就曾有知情人向媒体表示,其出事原因是因为一所学校后任领导发现其校内工程存在偷工减料等工程质量问题。
去年12月24日,市纪委正式向媒体通报了冯彦荣受贿案,以及禅城区教育局原局长邝景耀受贿案。由这两位领导干部带出的串案的涉案人员已经达到10人,处级干部有3人,其中立案6人,有4人移送司法机关。
受贿:修祖屋都要包工头出钱
昨日,记者从相关渠道了解到冯彦荣案件的细节。今年1月9日,禅城区检察院正式向禅城区法院提起了公诉,指控冯彦荣犯受贿罪。同月21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期间,经省高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一个月。此后案件又两度延期,至7月3日才恢复审理。
据透露,2004年,建筑包工头范同钦(另案处理)挂靠佛山市房建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六建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承包了佛山市华英学校的土方工程和基建工程。2006年,范同钦挂靠广东省六建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了佛山一中体育馆、游泳馆、游泳池工程。从2004年教师节开始至2007年初,时任佛山市教育局局长的冯彦荣利用职务便利,先后8次收受范同钦贿赂共计人民币46万元,港币1万元,并在上述工程的施工期间和支付工程款的过程中,对范同钦给予关照,为其牟取利益。
据了解,在前7次的受贿中,有3次是在冯的住所楼下进行的,而有4次则在恩平、河源、茂名等市的高级酒店里完成的。最少一次收受港币1万元,最多的一次则是冯以老家祖屋维修为由,收取了范同钦5万元。
掩饰:收了贿款还要打“借条”
2007年初,冯彦荣的大舅邝豪业向冯提出想扩大生产规模,需要资金30万元。冯彦荣于是将此事告知范同钦,要求范为其筹集30万元。同年8月,范在禅城区华远东路一汽车保姆店附近,将30万元交给了冯彦荣。事后,冯担心事情败露,打印了一式两份借据,内容为:“今借到范同钦先生人民币30万元整,经商定还款时除还本外按银行存款利息计算一并还息,如被借款人要借款人还款时,需提前十天告知借款人,以便借款人筹钱归还,借款日期2007年8月18日。”
随后,冯彦荣将该笔款项交给邝豪业,并让邝豪业在两份借据的“借款人”处签名,其中一份留给邝豪业,之后将另一份交给范。
记者从佛山市检察院网站上的“审查起诉案件办理情况”中查询到,范同钦因行贿罪已被查办。
判决:构成受贿罪判刑五年
2008年9月28日,冯被传唤到佛山市纪委协助调查,他如实交代了上述受贿犯罪事实,并主动退回赃款人民币46万元。
今年9月24日,禅城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冯彦荣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冯犯罪后自动投案、主动退赃,是初犯、认罪态度较好等,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一审以犯受贿罪,判处冯有期徒刑五年,退回的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据了解,冯彦荣在一审后并没有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