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劳动律师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客户关怀 |公司律师 |本站动态 |民商专题 |媒体之声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刑事综合 |便民通道 |赔偿标准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风景照片 |法律顾问 |远东风采 |建筑工程房地产 |本站下载 |法律文书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债权债务 |工商登记
首页>>>最新资讯>>>正文

花季少女惨遭奸杀后又被埋尸溪边草地

发表时间:2009-10-14 22:04:20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


龙海颜厝镇下半林村,村民们谈起惨遭杀害的17岁女孩小艳(化名)时仍不住地叹息。小艳是下班回家途中,在距家200米远的偏僻小溪旁,被同村男子郑某仪拦下,惨遭杀害、强奸,后又被埋尸溪边草地。

更令人发指的是,郑某仪竟提前一天就挖好了埋尸的坑,而民警在挖寻尸体时,他还站在围观的村民中。

昨日,漳州龙海警方通报称,郑某仪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批捕,同时被批捕的还有郑的哥哥,他涉嫌窝藏罪。

【侦破纪实】

赤裸少女埋尸路边

在下半林村,小艳和妹妹是村中的两朵金花,小艳更在村民眼中留下不错的印象,特别乖巧。

小艳在芗城区当营业员,每天下班回家都要骑自行车半个小时左右,于晚上7时许准时到下半林村的家中。919日晚,她却彻夜未归。第二天,小艳的家人和亲戚们四处寻找,仍没有她的消息,只得报警。

小艳回家要经过一条小溪,两旁都是茂密的龙眼树,家人怀疑她可能失足掉进小溪。21日上午,颜厝派出所的民警和小艳的家人,一起在小溪旁查找,还放干了小溪里的水。意想不到的是,河床内发现了小艳的挎包、胸罩和墨镜等物品。

女孩很可能就在附近遇害了。民警当即在小溪旁的草地上寻找线索。果然,一块菜地旁的草地与周围的不大一样,挖下去半米左右,赤身裸体的小艳呈现在眼前。经法医鉴定,小艳窒息死亡,且生前遭受过性侵犯。

锁定突然失踪村民

埋尸地点距小艳家仅有200米,警方判断凶手对地形很熟,本地人作案的可能性很大。那个地方很偏僻,很少人经过,而且茂密的树林正好挡住了视线。龙海刑侦大队重案中队康副中队长称,警方便在下半林村展开大规模的排查。

这时,警方获知,19岁的村民郑某仪,在案发当天突然失踪。而此前,有人曾看见郑某仪,拿着小艳的手机在炫耀。

郑某仪有重大嫌疑,警方对郑某仪的哥哥郑某麟实施全面监控。果然,922日一大早,郑某麟拿着一包东西匆匆走出了家门,往龙海角美方向赶去。民警跟踪到角美镇一家网吧外,郑某仪从网吧里走出来,兄弟俩都被抓获。经突审,郑某仪对杀害小艳的事实供认不讳。

【嫌犯供述】

提前挖坑准备灭口

在当地村民眼中,郑某仪游手好闲,之前经常干些小偷小摸的事,只靠捕一些鱼维持生活。

郑某仪向警方供述,因他的表妹与小艳是好友,经常见到小艳,便对她产生了邪念。此外,郑某仪还知道,小艳每天下班都要经过那条小溪,且小溪旁的土路很偏僻。

918下午,郑某仪事先在小溪旁挖好了一个坑,做好了杀人灭口的准备。第二天晚上7时许,郑某仪带上事先准备好的电线,埋伏在龙眼林中。看见小艳骑着自行车走来,他冲上前强行将小艳推进树林中。为了防止小艳喊叫,郑某仪用电线将她勒死,再施暴,随后将小艳的尸体掩埋。

在挖尸现场围观

警方在审问中对郑某仪却胆大妄为,连说想不到

(廖明生 萧镇平 王国东 陈瑞滨 林志祥)

 

 
南宁律师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相关新闻:

·江苏高三生追求女同学遭拒 18岁生日前夕将其奸·男子酒后奸杀4岁女童被判极刑
·男子奸杀14岁继女后打死情妇 买52元青菜掩尸·四岁女童遭遇奸杀  隔壁光棍竟是凶手
·雷州18岁变态色魔奸杀两幼童·男子奸杀女儿13岁女同学 将其面部割下喂狗
·男子冒充警察抢劫奸杀女公务员被判死刑·19岁女孩领录取通知书遭网友奸杀

图片新闻:
丰田轿车藏39万巨款 停路 男子拼装黑色敞篷车迎新 女子年薪10万炒股亏掉10 股民发现父亲1954年所买
推荐文章
 

·游百崖槽图记
·本站熊潇敏律师在全区律师培训班上授课
·五一北海二日游随记
·中央电视台播出本站熊律师承办案件
·情人节,再次感受她给我信任的感动
·熊潇敏律师担任广西律师协会公司业务专门委员
·本站2009年招聘授薪律师启事
·朱树英:《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点评骑车入 熊潇敏律师点评之万元
熊潇敏律师点评之重婚 熊潇敏律师点评之安装
热点文章
 
·热烈祝贺远东律师事务所荣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公司和转让方不履行变更登
·南宁西乡塘法院:汽车贬损价值应予支持
·股权转让合同(附条件的无偿)的效力认定
·为追求“性福”夫妻闹离婚
·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的通知可否撤销?
·商品房预售交易之法律性质再探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
站长风采
 

   
   
本站关键词:广西专业律师网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律师服务
远东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层东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远东律所地址示意图 |ip查询|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