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恋男女同居期间,女友意外怀孕,做了两次人流手术后,双方关系却拉爆了。于是,女方拿着一张“幸福保证书”起诉到法院,要求索赔1万元人流损失费。
昨天,南岸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因男方缺席,承办法官给男方送达了传票和起诉书副本,并决定11月2日再开庭。
第二次人流落下病痛
家住江北区的小雪(化名)称,2007年7月6日,她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阿豪(化名)。很快,两人确立恋爱关系,随后同居。同年10月,她意外怀孕,阿豪以家庭经济困难为由,陪她到医院做了人流手术,并对她关怀备至。
小雪的第二次人流手术是在2008年2月。她说,这次手术后的待遇与头次相比,简直是千差万别,阿豪不仅没有照顾她,连面都不见。她只有自己洗衣、煮饭,也因此落下了一身的病痛,花光了原来打工的积蓄去治病。
幸福没保证告男友
让小雪感到唯一安慰的是,阿豪在她第二次人流手术前写下了一张“幸福保证书”。内容为:我阿豪和小雪同居期间,使小雪两次怀孕,我保证以后照顾好小雪,并在一年之内与之完婚。如做不到,赔偿小雪1万元人流损失费。
小雪称,阿豪在写下保证书后10多天,突然变卦了,手术后既不照顾她,还躲了起来。
既然“幸福保证书”没有保证到幸福,小雪又是找妇联投诉维权,又是找法律人士咨询。最后,在今年8月7日,她拿着“幸福保证书”来到南岸区法院,要求阿豪履行诺言,赔偿她1万元人流损失赔偿金。
保证书是被逼照抄?
昨天上午9时30分,承办法官何晓峰按原计划开庭,但被告没到庭,法官带着案卷来到了阿豪在南岸区四公里的家里。
得知法官来意后,阿豪父母称,他们与儿子已经分家,只晓得儿子现在到广东打工了,但具体地点和电话都不清楚。
他们强调,所谓“幸福保证书”是小雪和她阿姨上门前来要说法时,由小雪阿姨先写了个草稿,让阿豪照抄的。随后,阿豪父亲找出了保证书草稿。“当时不抄不得行,她们闹到半夜,只有按她们的意思写”。
最后,何晓峰法官给阿豪父亲做了笔录,并让其转交了传票和起诉书副本。记者 罗彬
多数读者认为男方应适当补偿
昨天,记者通过街头和网络进行了随机调查,多数读者表示男方应对流产女方适当补偿。
网友招招鲜称,女性有生育权,一旦因流产而不能怀孕,就剥夺了她的权利,更无法体会母亲的伟大。而每一次流产都存在风险,都是对其身心的磨损,男方适当补偿是理所当然的。
已当了4年爸爸的市民朱先生说,女人怀孕不容易,在受孕时,虽然双方都得到快感,但最后受伤的还是女人,所以男人应负责。
市民周明则表示,成年人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双方还是应该好说好散。不过作为女人,本来就要洁身自爱,意外怀孕也算是她对自己不负责任的一种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