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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举家外逃 男子葬身车祸停尸三年终获赔偿

发表时间:2009-01-09 00:15:20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


葬身车祸停尸三年

  在被告举家外逃的情况下,法庭成功化解了一宗罕见的交通事故赔偿案

    “我那停尸3年的儿子可入土为安了,感谢法官为我追讨赔偿!”近日,廉江市84岁的钟婆婆从法官手里接过赔偿金时说道。

    2005年2月4日上午10时左右,廉江市塘蓬镇刘某和与妻子驾驶着两轮摩托车外出,当车行至和寮镇长坡村路段时,与未成年的林某起驾驶的无号牌摩托车迎面相撞。刘某和夫妻同林某起车上三人,共五人同时倒地,鲜血满地。一个多小时后,他们被路过群众发现,被送到廉江市人民医院抢救。刘某和妻子及林某起第二天苏醒,而刘某和则在昏迷8天后去世。

    2005年2月25日,廉江市交警大队发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和、林某起会车靠中行驶,是导致交通事故的同等过错,刘某和、林某起责任同等。

    车祸发生后,刘家无法偿还刘某和夫妻抢救及住院期间共欠医院的2万多元钱。加上刘某和上有80多岁老母亲,下有两个正在读书的小孩,刘家没钱办理刘某和的身后事。

    刘家于当年3月15日将林某起及借车给林某起的车主冯某成告上法庭。当年6月23日,廉江市人民法院判决林某起及车主冯某赔偿70528元给刘家。判决生效后,林某起及车主冯某成拒不赔偿,并举家外出逃避,也没有留下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

    刘家亲属对林家、冯家产生不满,每逢节日,他们便提刀上门找林家、冯家偿命。执行法官及当地干部闻讯多次赶到制止。

    当年12月5日,该案因被执行人无法寻找,也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期限届满后被中止执行。

    2007年底,死者刘某和正在读书的儿子通过网络向湛江市长信箱留言,反映其父亲因交通事故死亡已经3年,判决未能执行,得不到分文赔偿,父亲遗体一直停留在太平间未能处理的事实。该信引起湛江、廉江两级市领导重视,批示转到廉江市人民法院后,该院领导当即要求塘蓬法庭执行。

    2007年10月,塘蓬法庭庭长在调查中得知车主冯某成大哥在东莞经商,经说服教育,冯某成大哥终于同意代弟弟支付2万元赔款。去年9月22日,另一方被执行人吴某珍出现在家中时,被实施司法拘留。吴某珍拘留期满后主动向执行法官承认错误,向刘家赔偿了2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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