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回到被烧毁的服饰店指认现场。 汪次安/摄
得知老公在情人家睡觉,怒火中烧的妻子用塑料管把汽油灌入“小三”店内点燃大火,老公和情人双双死亡。日前,乐昌市女子陈腊枚被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忘年婚外情长达九年
2008年2月21日4时40分,乐昌市警方接到市民报警,称该市紫荆花苑星月闲情西餐厅后面卖衣服的商铺着火了,商铺内有人喊“救命”。经警方奋力扑救,商铺的火虽然被扑灭了,但商铺夹层里的一男一女已经葬身火海。
后经警方查证,男子是乐昌市廊田镇嶂下电站站长钟雄(化名),时年50岁,已婚;女子是该服饰店的老板娘朱丽(化名),时年26岁,未婚。同时,警方也查证,这场大火并非意外,而是人为所致。案件告破,纵火者就是钟雄的妻子陈腊枚。1999年,钟雄与时年17岁的服饰店老板娘朱丽相识,不久便演变为情人关系。2002年8月,陈腊枚对丈夫的出轨行为有所察觉,便对钟雄进行跟踪,最终证实了丈夫的婚外情。钟雄夫妻开始为此事吵个不停。
2005年5月,陈腊枚提出离婚,但钟雄出于对一双儿女的考虑,也因为抱着尽享“齐人之福”的信念,坚决不愿离婚,并写下了“我从今以后决不与朱丽来往”的保证书。同年6月的一天,陈腊枚拿着丈夫的保证书,带着弟弟和儿子去到朱丽的服饰店,将朱丽打了一顿后,要朱丽也写下“我从今以后决不与钟雄来往”的保证书。此后,钟雄果然每晚都回家睡觉。
妻子纵火烧死野鸳鸯
但好景不长,一段时间之后,朱丽和钟雄的关系死灰复燃。2008年2月13日(正月初七),朱丽将电话打到钟雄家中,钟雄不接,她就不停地打,引起了陈腊枚的警觉。
法院审理查明,同月21日凌晨4时许,陈腊枚在家中睡醒后,发现丈夫还没有回家,怀疑丈夫肯定是去了朱丽那里,于是怒气冲冲地在家中厨房的洗碗池处扯下一条蓝色的塑料软管,从楼梯间内提出大半瓶汽油,开着女装摩托车去到朱丽的服饰店门口,将店铺的卷闸门拉开一条缝,用塑料软管把汽油灌入商铺内,并用废纸将汽油引燃,商铺起火后迅速逃离现场——这是陈腊枚归案后向警方所作的供述。
钟雄、朱丽两人最终葬身火海,店内财产全部毁损。经法医鉴定,钟雄、朱丽都是因吸入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的。
法院对被告从轻处罚
该案开庭时,被告辩护人请求法院对被告陈腊枚从轻处罚,认为两被害人有过错,造成现在严重的后果并非被告的本意。法院也认为钟雄与朱丽的关系为众人所知,给陈腊枚的精神与生活带来很大的伤害。
最后,韶关市中级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陈腊枚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7218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