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3年,李民(化名)终于洗刷掉“强奸”一词给他带来的耻辱。2008年12月29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宣判:以诬告陷害罪,判处翁霞(化名)、苏伟明(化名)有期徒刑各两年。
3年前,李民是郑州市某派出所一名民警,处理一起纠纷时惹出麻烦,被人指控强奸一名女当事人。之后,这名女当事人的一名异性朋友在天涯、商都BBS、大河网等论坛上发帖(多数帖已被删除)。2008年6月,这个状告“民警强奸女当事人”的帖子,引起公安部重视。同时,被迫脱掉警服的李民也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
“强帖”
称民警强奸女当事人
2008年6月,天涯等各大网站的论坛上,一个帖子引起网民关注。帖子称,郑州某派出所一民警办案时,与女当事人发生性关系。女当事人自称遭到了强奸,事后,民警被辞退。但当地警方认为民警只是违纪,不构成强奸,没追究当事民警的刑事责任。
事件的女主角翁霞今年40岁,是郑州市一家幼儿园的教师。翁霞在帖子中称,2005年11月7日晚,她在一起纠纷事件中手指被咬破,郑州市某派出所民警李民是处理此案的民警之一。
2005年11月17日下午2点左右,李民打电话叫翁霞去,但地点不在派出所,而是在李民哥哥的出租房内。“我心里蹊跷,但心想不会有事,李民说下来就去派出所。”翁霞说,一进出租房内,她就遭到了强奸。翁霞随后给朋友苏伟明打了电话。
帖子惊动公安部
在一份《呈请撤销李民强奸案件报告书》中,记者看到,2005年12月2日,郑州市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为由,对李民涉嫌强奸一案做出不予批捕决定。而当时李民所在的区公安分局一位负责人曾表示,当时22岁的李民没有社会经验,也是个受害者,“据我们了解,是翁霞引诱了李民,但没有扎实的证据”。
翁霞和朋友苏伟明对这个结果非常不满意。苏伟明把翁霞被民警“强奸”的整个过程写下来,发在国内多个有影响力的论坛上。由于内容非常“轰动”,该帖曾被多个论坛转载。2008年5月,此事引起公安部重视,公安部亲自督办此案。
应对
3年后当事“民警”开始维权
2008年6月,距离李民脱下警服已经整整2年半。李民出生在洛阳一个普通家庭,2003年毕业于河南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之后通过招警考试,穿上了梦寐以求的警服。一时的冲动让李民脱下了心爱的警服,更让他措手不及的是,翁霞和苏伟明并没有就此放过他。
2008年6月,李民终于鼓起勇气,报警称网上的帖子不是事实,翁霞和苏伟明是在诬告陷害他。“2005年11月,我处理过一起纠纷,当事人有5个,翁霞和苏伟明是其中两个。”李民向警方回忆说,在纬二路上李民哥哥的一出租房内,是翁霞主动抱他、亲吻他,然后两人顺势发生了关系,中间翁霞没有一点反抗。从租房处出来后十几分钟,李民就接到了派出所指导员的电话,回到派出所后,郑州市公安局督察大队的民警已经在等他了。
真相
女当事人称是自愿发生关系
2008年6月27日李民报案后,6月28日,翁霞和苏伟明被郑州警方抓获。“我与李民发生关系是自愿的。”翁霞供述说这一切都和苏伟明有关。
据翁霞说,2005年11月17日上午,她到派出所找李民询问纠纷的处理结果,李民不在,她从李民同事处拿到了李民的电话。中午,翁霞接到李民电话,约她下午在紫荆山公园见面。
翁霞接电话时,苏伟明一直就在她身边,苏还给律师朋友打电话,询问在派出所以外的地方谈案情是不是违规。得到律师朋友的肯定回答后,苏伟明就让翁霞在她和李民见面的地方留下一件自己的东西当证据。
翁霞说在出租房内是李民主动亲吻她的,而她没有反抗。
曾被派出所不公正对待
既然是自愿,为何又要向省公安厅告状,说是被强奸呢?“因为苏伟明报案时说的是强奸,所以我就控告李民强奸。”从出租房出来后,翁霞给苏伟明打电话,告诉他“两个人那个啥了”,苏伟明听后让翁霞在原地待着别动。十多分钟后,苏伟明和郑州市公安局的民警就赶到了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