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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持欠条向前男友索赔12万青春损失费

发表时间:2009-01-03 20:06:17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作者:


女子持欠条向前男友索赔12万青春损失费

昔日恋人分手后,能否凭两张欠条认定对方欠钱?昨日记者获悉,锦江区法院对这起借贷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恋人分手后 12.5万元欠条引纠纷

孙倩(化名)称,1994年她与王强(化名)相恋,并于1998年共同出资购买了房屋。

孙倩说,她支付了购房款10万元和装修费2.5万元,但两年后王强提出分手。孙倩说:“最后我让他写下内容为今欠孙倩装修费贰万伍仟元整和内容为今欠孙倩房屋费壹拾万元整的两张欠条,作为青春损失费。”8年多过去了,孙倩一分钱都没拿到,于是起诉王强,索要欠款12.5万元。

日前,锦江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王强说:“房屋不是双方共同购买,而是我母亲出资。20002月我提出分手,她让我赔偿青春损失费,写两张条子,但写成欠购房款10万元及赔偿装修损失费2.5万元。王强认为,两张欠条属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欠条有瑕疵 法院判定不可信

法院认为,该房产权登记人为王强母亲,孙倩作为成年人,应了解共同出资购房后产权登记的重要性,但房屋未登记在双方名下不合常理。另外,孙倩曾起诉王强母亲,要求退还装修费12.5万元,而本案中却是购房款和装修费两种,前后说法矛盾。综上所述,这两张欠条并非一个完美书证,存在瑕疵,法院对两张欠条的证明力不予确认。因此,孙倩请求判令王强给付欠款12.5万元,无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锦法 记者 袁钲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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