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昨天上午,就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受贿一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终审维持一审法院此前作出的死缓判决。
2008年10月18日,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在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一审宣判。当日,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刘志华单独或伙同其情妇王建瑞(另案处理),索取或非法收受北京中融物产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家单位(个人)多笔财物,折合人民币696.59万元。鉴于刘志华案发后能主动坦白部分犯罪事实,绝大部分赃款、赃物已被追缴,故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宣判后,刘志华不服,提出了上诉。
昨天10时,终审宣判开始,并持续了40多分钟。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认定: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终审驳回刘志华的上诉,维持原判。
昨天,记者联系刘志华的辩护律师莫少平。莫少平说,目前,刘志华还未对二审结果发表自己的看法。
莫少平还表示,“刘志华对一审判决一直不满,认为对他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不成立。其中一笔400万的注册资金,判决将其认定是索贿所得,他对此一直不服。二审维持了一审的认定,他应该还是不服。”
莫少平说,他前天还会见了刘志华。目前,刘志华心态已经调整得不错,生活也很有规律,“刘志华的古文功底不错,正在看《资治通鉴》等书籍,他打算将这些书翻译成白话文。”
莫少平还透露,针对目前网络上流传的一篇自称是刘志华情人所写的自传体文章,刘志华准备提起名誉权诉讼。刘志华只有一个情人,名叫王建瑞,其他的都是杜撰的。该文中提到的刘志华在市郊建行宫一事,更是子虚乌有。
目前,刘志华委托的律师正在准备相关的诉讼材料。(记者王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