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经涟源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奸淫不满十四岁幼女的村民吴书升因犯强奸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2008年3月一天上午,湖南省涟源市安平镇双塘村农民吴书升在山上的自留地上挖土,看见同村11岁轻度智障女孩吴某某也在放牛,顿生邪念,便给了吴某某2元钱,然后对其进行了奸污。此后,吴书升总以一、二元钱为诱饵,在山上或自己家卧室五次对吴某某进行奸污。2008年10月9日晚,当吴书升在自家杂房的稻草上再次准备对吴某某进行奸污时,被村民发现并报警。
法院认为,吴书升奸淫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同时认定归案后的吴书升认罪态度较好,且能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能得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故对其从轻做出以上处罚。
此案的发生让人深思。归案后的吴书升对以上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同时辩解说,自己家的老伴因年老没有性能力,不能满足自己的性需要,才把犯罪的魔爪伸向防卫能力不强的幼女的。看来老年人的性问题不仅仅是个人问题,同时也是一个社会问题;家庭对幼女的教育与保护也存在严重的缺陷,应当引起重视。(通讯员刘更和 郭爱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