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劳动律师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客户关怀 |公司律师 |本站动态 |民商专题 |媒体之声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刑事综合 |便民通道 |赔偿标准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风景照片 |法律顾问 |远东风采 |建筑工程房地产 |本站下载 |法律文书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债权债务 |工商登记
首页>>>最新资讯>>>正文

出租车司机伪造200万存单冒充大款 骗3女子财色

发表时间:2009-01-14 22:18:35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作者:


伪造200万存单骗财骗色

首席记者 何正权 通讯员吕志豪

本报信阳讯固始县一出租车司机冒充大款,先后向3名女子骗财骗色,共骗得财物10多万元。前日,固始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杰刚有期徒刑4年,罚金5000元。

王杰刚今年35岁,是固始县城关镇北关村个体出租车司机。200611月,王杰刚在送乘客时结识固始县城关镇女青年许某。王谎称自己未婚,并吹嘘其在县城有一套商品房,双方建立了恋爱关系。不久,王借故向许父2000元钱,至今未还。200612月,王又认识了女士,吹嘘其在县城购有一处地皮,骗取了苗的信任。后以资金暂时周转不开等借口,向苗借现金共计52万元。20083月,王又认识了汪某,谎称其父在上海当老板,并伪造了一张200万元的定期存款单。此后,王又以开车到上海取200万元存款需加油为借口,骗取汪某现金共计53万元。

 

相关新闻:

推荐文章
 

·本站熊潇敏律师在全区律师培训班上授课
·五一北海二日游随记
·中央电视台播出本站熊律师承办案件
·情人节,再次感受她给我信任的感动
·熊潇敏律师担任广西律师协会公司业务专门委员
·本站2009年招聘授薪律师启事
·朱树英:《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集资房纠纷专题:集资房买卖是否受法律保护

站长视频
 
熊律师点评:水泥质量 熊律师就传销法律问题
熊律师点评:辞不掉的工 行李箱损坏究竟怎么赔
热点文章
 
·[视频]2008北京奥运会开幕式精彩回放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就《关于审理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
·人身伤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
·讨债技巧之录音取证延续时效
站长风采
 

   
   
本站关键词:广西专业律师网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律师服务
远东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层东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远东律所地址示意图 |ip查询|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