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中级法院对一起未成年男子强奸女网友、抢劫财物的刑事案件作出终审判决,3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9到4年不等。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赖×远、赖×锋、赖×兵均系男性,均为17岁,连平县元善镇待业人员。去年6月22日上午9时许,赖×远、赖×锋、赖×兵在连平县某招待所客房对通过上网认识的女青年张某、李某(均为四川重庆市女子)实施强奸,其中赖×远强奸张某得逞。赖×锋、赖×兵分别强奸张某、李某均属未遂。
另据查明,2004年4月下旬的一天晚上,赖×远、赖×锋、赖×兵在连平县群星街,采用抱脖子、用衣服蒙头等暴力手段,抢劫张×琴的“波导”手机一部。
案发后,3案犯于去年6月24日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同年11月16日,连平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由于3被告不服,向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认为原判量刑过重,请求予以从轻处理。
市中级法院终审认为3上诉人无视国家法律,采用暴力手段强奸女人和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和抢劫罪。被告人赖×远犯强奸罪、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被告人赖×锋犯强奸罪、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赖×兵犯强奸罪、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