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可是,外地妇女谷某却“吃上了窝边草”:她看好了同学女儿新买的电脑,趁早上大家还没有醒来的时候,偷偷装进自己的背包里。谷某偷窃过程中,一个同伴被惊醒了,这位同伴并没有马上起来,而是微闭着双眼目击了这一切……记者昨日从芝罘区检察院获悉,谷某被判1年有期徒刑、缓刑1年,并被处1万元的罚金。
谷某,48岁,寿光市人,无业。她有一个同学的女儿在烟台做化妆品业务,2008年9月2日上午,她和同学,还有另两个小姑娘一起到烟台找到同学的女儿,也想加入化妆品行业。她们来的当晚,因为同学女儿家里地方少,睡不开,同学的女儿出去另找地方睡觉了,把家里让给她们4人睡。
谷某看见同学女儿桌子上摆放着一台崭新的笔记本电脑,很是喜欢,心里有了“拿”回家自己用的念头,次日凌晨5时左右,她早早醒来,趁其他人正睡得香的时候,就偷偷将笔记本电脑装入自己随身带的背包里。
没想到,她拿的时候,笔记本电脑上的小玩具碰醒了其中的一个同伴,同伴并没有马上起来,而是微闭着双眼,目睹了全过程。
第二天早上6时许,在老家就向往大海的她们,早早洗涮完毕,一行4人来到了海边,谷某则将装笔记本电脑的包一直背着不离手。天亮后,她同学的女儿回家了,发现笔记本电脑不见了,门也没有被撬的迹象,就急忙打电话给自己的母亲,母亲一听急忙让大家一起返回,母女两人在找不到电脑的情况下,想到去报案,让其余3人别耽误了正事,按原计划去开展工作。从同学女儿家走出来后,谷某急于脱身,就假装不满地说:“来了一趟还丢了电脑,挺窝囊的,我不干了。”然后,就一个人坐车返回了老家。
警方接到报案后,根据线索很快就抓到了她。谷某被抓获后悔恨地说:“贪小便宜偷了同学孩子的电脑,真是不应该啊。” 检察官感言
偷熟人的东西,此类案件可谓屡见不鲜。熟人作案为什么能够轻易得手?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人们往往相信熟人,对熟人疏于防范。因此,希望本案能给大家提个醒儿,用句老话说:害人之心不可有,但防人之心不可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