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庄海涛无权单方处置,更无权赠与给与其非法同居的情人。
杜明丽同时认为,王娟娟明知庄海涛已结婚仍然与其同居,并以这种特殊关系为由要求庄海涛为其购置房屋和轿车等,其行为严重违背了《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有悖于社会公德和善良风俗。所以,无论是从法律上还是道义上讲,王娟娟从庄海涛处得到财产的行为都不合法。
庄海涛和杜明丽的律师表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为此,他们要求王娟娟返还当初购买房屋、轿车时付的款和平时给的现金。对于房屋的增值部分,他们并没有要求还。
代理人辩称纯情二奶受欺骗
法院开庭时,王娟娟没有现身,而是全权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法庭上,王娟娟的代理人称,王娟娟一直不知庄海涛已婚,直到收到传票才知道这一事实。王娟娟本是一个纯情女子,正是因为轻信了庄海涛的花言巧语,当初才和他发生了关系。两人发生关系后,庄海涛一直说要和王娟娟结婚,王娟娟的家人也把他当成自家女婿,结果庄海涛并没有兑现诺言。
为了证明庄海涛在蒙骗王娟娟及王家人,代理律师拿出一张彩色图片呈交法庭。按照律师的解释,那是王娟娟父亲墓碑的照片。在王娟娟和庄海涛认识后,王父还健在。王父过世后,家里人在墓碑上也镌刻了庄海涛的名字,身份是女婿。
对于庄海涛出钱购房一事,王娟娟的代理律师另有说法。律师称,王娟娟为买房也前后出资70余万元,这些钱都是向亲戚朋友借的。为了证明借款的真实性,律师向法庭提交了借据。律师同时强调,在王娟娟和庄海涛同居期间虽然没有外出工作,但身为家庭主妇,为照顾庄海涛付出了很多。
王娟娟的代理律师认为,法律并没有规定不能接受已婚人士的赠与,就算杜明丽的财产受到侵犯,也是庄海涛的行为,与王娟娟无关。庄海涛赠与给王娟娟50%的房屋产权是合法的。
对此,庄海涛、杜明丽的代理律师称,录音证据表明王娟娟一开始就知道庄海涛已婚,因此不存在欺骗一说,相反,录音可以证明王娟娟多次向庄海涛索要资金买房买车的事实。王娟娟没有工作、没有收入,她也不可能出资买房,更不存在她借款买房的事实。
不过,王娟娟的代理律师认为录音证据是偷录的,不能作为证据。同时,王娟娟在录音中说的也是气话,根本不可信。(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罗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