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劳动律师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客户关怀 |公司律师 |本站动态 |民商专题 |媒体之声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刑事综合 |便民通道 |赔偿标准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风景照片 |法律顾问 |远东风采 |建筑工程房地产 |本站下载 |法律文书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债权债务 |工商登记
首页>>>最新资讯>>>正文

男子自切手指骗保为抵债 辩称尿太急刀太快

发表时间:2008-09-03 20:27:19 来源:新闻晚报  作者:


切鸭子,竟切掉自己两根手指。周围邻居无不惋惜叹气。但这起“意外”的受害人刘波(化名)却在不久后被(上海)静安区检察院以涉嫌保险诈骗罪依法批准逮捕。离奇故事的背后,全因为刘波在“意外”发生前购买的巨额保险,以及高达44万余元的索赔。2008年3月25日,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经过认真仔细的审查后,犯罪嫌疑人刘波被检察院以涉嫌保险诈骗罪被依法批准逮捕,不久将被提起公诉。

切鸭子也能切断手指?这个说法实在可疑。 资料图片

  据检察官介绍,这样的保险诈骗属于保险诈骗未遂,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保险诈骗未遂但诈骗金额超过5万元的,按照保险诈骗罪定罪处罚。
  
  事件:刀切鸭子 手指遭殃
  
  “在医院时,我根本不知道手指断了可以获得多少理赔,买保险纯粹是给自己添份保障。 ”近日,在静安区看守所,记者见到了刘波,他坚持认为这是意外。
  
  2007年10月19日晚上6点多,一男一女两人慌慌张张冲进了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的急诊室。男子左手不断滴血,医生发现,男子的大拇指和食指少了两截,伤口处血肉模糊。虽经全力抢救,男子的断指最终没能接上。 “都怪自己不小心,切鸭子的时候,把手指给切了。 ”对意外的原因,这名叫做刘波的47岁男子说得镇静。在看守所里,虽然已经时隔一年,刘波仍然记忆犹新:那天他从菜市场买了一只活鸭,花了5元钱杀好后带回家,结果在切一根大骨头时,不慎切到左手两根手指。 “我记得是家里一把圆头菜刀,为了能使上力,用的是刀后半部分。 ”刘波告诉记者。然而随后浮出水面的价值44万余元的巨额理赔款,让这起“意外”变得不那么简单。
  
  玄机:断指之前 刚买保险
  
  原来,2006年9月份,刘波在沪上两家颇具规模的保险公司分别购买过为期一年的意外伤害保险,而这两个保险的最高理赔额度竟可达到299万人民币。这次意外,使刘波的食指和大拇指分别在关节处断离,根据保险条款规定,刘波可以得到总保额 299万元的15%。也就是说刘波的“不慎切指”可以换回448500元。
  
  9月10日保险开始生效,10月19日就发生了断指事件,这不是太巧了吗?断指事件中的疑点初次浮出水面:切鸭子时把拇指和食指同时切掉,而且两处伤口是平行的。从常理来讲,切鸭子时,拇指和食指一般呈八字型,一刀砍下去的话,伤口呈斜形,而且拇指和食指的长度是不一样的。因此,刘波的损伤结果不太可能由意外导致,既要同时砍掉,而且手指缺失的位置又正好与保险条款相符,这也实在太巧了。
  
  断指究竟是不慎切落还是故意砍断?保险公司要求警方协助调查。如果断指是刘波自己主观上刻意切断的,那么保险公司不仅不需要赔付保险金,这一事件也很有可能为一起保险诈骗案件。
  
  巧合:巨额理赔 正好抵债
  
  警方调查中又有重大发现:刘波在2007年1月通过抵押房产在建设银行获得了一笔45万元的消费贷款,而这笔钱的还款日期是2008年1月。当时的贷款材料上写明是用于购车,但事实上刘波已经拥有一辆小轿车,那这45万贷款究竟用到哪里?
  
  警方了解到,这45万元被刘波用于做生意和炒股,刘波虽然经营着一家小公司,但公司效益一般,炒股也时有亏损。到他出事时,账户内只剩下300多元。银行欠款45万,一旦申请保险理赔成功可以拿到的理赔金也近45万。如果这“不谋而合”的45万真的只是巧合,那么在刘波贷款到期的前几个月,本身已经无法负担贷款的他,为什么还要花钱去买保险呢?刘波解释说,由于他经常在外面开车,高速公路上交通事故频发让他觉得很不安心,所以才会买下保险给家里一份保障。
  
  疑点:三次投保 避开调查
  
  起初刘波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千万元的意外险。这项保险的特点是保费比较低,而公司承担的风险很大,所以公司特别关注客户的财务情况。刘波虽然每年公司营业额是200万,但是账面上的利润少得可怜。因此,保险公司十分谨慎,拒绝了他的投保要求。

[1] [2]  下一页

相关新闻:

推荐文章
 

·本站熊潇敏律师在全区律师培训班上授课
·五一北海二日游随记
·中央电视台播出本站熊律师承办案件
·情人节,再次感受她给我信任的感动
·熊潇敏律师担任广西律师协会公司业务专门委员
·本站2009年招聘授薪律师启事
·朱树英:《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集资房纠纷专题:集资房买卖是否受法律保护

站长视频
 
熊律师点评:水泥质量 熊律师就传销法律问题
熊律师点评:辞不掉的工 行李箱损坏究竟怎么赔
热点文章
 
·[视频]2008北京奥运会开幕式精彩回放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就《关于审理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
·人身伤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
·讨债技巧之录音取证延续时效
站长风采
 

   
   
本站关键词:广西专业律师网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律师服务
远东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层东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远东律所地址示意图 |ip查询|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