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杰 通讯员朱新怡)昨日,台山市法院公开对彭某等6名犯有抢劫罪、强迫卖淫罪、盗窃罪的犯罪分子依法进行公开宣判,依法分别判处彭某、聂某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判处黄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
法庭认为,罪犯彭某、聂某、黄某和另案处理的三人为利用妇女卖淫挣钱,于今年4月将两名妇女从佛山带至台山,先对其实施强奸,然后多次强迫其卖淫,其中彭某和聂某还采用威迫的手段抢劫了被害人的手机等财物。
市法院判定,该三名被告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彭某和聂某还构成抢劫罪,应当数罪并罚。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依法分别判处彭某、聂某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判处黄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
宣判会还对三名到该市碧桂园盗窃铜芯塑皮电线的罪犯进行了宣判,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