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案惊奇
广州一名花心男子和二奶签下“不离婚就还10万元”的借条。后来,他在离婚前将全部财产给了妻子并“失约”二奶。二奶连打5年官司追讨欠款,结果人财两空。
时报记者 李朝涛
包二奶签下离奇借条 遭逼婚转移个人财产
1990年,广州的苏某与阿玉结婚,1998年他又与浙江女子小雪同居,享起了“齐人之福”。
2000年初,苏某写下一张离奇借条,承诺如果“与妻子离婚后不和小雪结婚”,就偿还小雪借款10万元。
写下借条几个月后,小雪生下女儿,这段婚外情曝光。阿玉一气之下提出离婚,心有愧疚的苏某只好答应。
与此同时,小雪也要求苏某和自己结婚,否则就要还那10万元。然而,苏某并没打算和小雪结婚。
于是,一方面为表达对妻子的歉意,同时也为逃避债务,苏某与妻子到广州白云区公证处办理了《夫妻合约书》,将唯一的夫妻共有房产转给了阿玉,然后两人才到法院离婚。
5年6场曲折官司 二奶最终分文不获
苏某离婚时,小雪将他告上原广州东山区法院(现被合并为越秀区法院),要求他偿还10万元借款。
第1轮 逼婚借条有效
由于书面证据确凿,苏某也承认该借条,法院判决苏某依约一次性还钱。由于苏某已身无分文,小雪申请强制执行。直到2003年,法院实在找不到苏某可供执行的财产,便中止执行。
第2轮 财产分割撤销
后来,小雪得知阿玉卖房后得款15万元。于是诉至东山区法院,以苏某夫妇恶意串通、逃避债务为由,要求撤销转移财产的《夫妻合约书》。法院以该案不属法院受理范畴驳回起诉。
小雪转而诉至白云区法院。这次,小雪得到了白云法院和广州市中级法院的支持,《夫妻合约书》因有逃避债务嫌疑,被判无效。
第3轮 借款不属夫妻共同债务
推翻《夫妻合约书》后,小雪再次回到东山区法院,以该笔借款是夫妻共同债务为由,要求阿玉连带偿还,并要求涉案房产首先用于还债。官司从2005年底一直打到2008年7月。
法院认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有两大判断标准,一是夫妻是否有一起借款的意思;二为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
鉴于苏某与小雪当时存在不正当关系,且借条的生效要件是“苏某要与妻子离婚”。因此,阿玉不可能同意共同借款,也不可能把钱用于家庭的共同生活。因此不能算是夫妻共同债务。
小雪则提出,《夫妻合约书》已被撤销,即使不算夫妻共同债务,阿玉也应拿出原属苏某的财产来还债。
但法院审理认为,涉案《夫妻合约书》虽然被撤销,但这只影响苏某夫妇之间的法律关系,与第三方小雪没有关系。小雪不能要求两人重新分割财产。而且苏某作为离婚过错方,把房产给阿玉,阿玉并不知道其真正意图,所以阿玉接受房产没有过错。小雪只能让苏某还债,阿玉则无需连带偿还。
广州市中级法院最终判决小雪败诉。而依据法律,这是法院的最终判决。
律师说法违反公序良俗输官司
广东博浩律师事务所胡周雄律师认为,根据《婚姻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债,均属夫妻共同债务。这是为了保护正常经济来往中的善意第三人,避免夫妻恶意离婚转移财产,导致债权人蒙受损失。
但本案的判决为何与之相反呢?胡律师称,这是基于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原则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立法精神,指民事行为不得违反正常的社会秩序、良好的风俗习惯和社会风气等。
如果法院认定妻子阿玉要还债,就等于支持“包二奶”,有违公序良俗。同时,苏某和小雪都是不道德的一方,而阿玉则是受害者,在保护阿玉的妇女权益和维护小雪的“不道德”借贷关系之间,法官的天枰倾向了阿玉。这就是法官在法律基础上,发挥了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判定无过错方赢官司。 (本文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李朝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