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工作人员勾结外人,采用欺骗的方式贪污国家692万余元土地补偿款, 经海口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对此案公开开庭审理,4名涉案人员接受审判。
海口市检察院指控,1994年12月30日,景×公司与原琼山县土地管理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位于原琼山县狮子岭开发区内155余亩土地的使用权。2003年9月22日,因该土地闲置多年未开发,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下简称国土局)根据国家土地闲置处置的有关规定,登报通告对该土地使用权做无偿收回的行政处罚。景×公 司不服,向海口市国土局提出申辩,并出具了该公司曾多次报建而未获批准的虚假证明。
2004年4月19日,海口市国土局收到该证明后,与景×公司签订了建设用地补充协议,延长了该土地的开发建设期限一年。2005年,因为债务纠纷,江苏省苏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下简称苏州中院)裁定查封景×公司对该土地的使用权,裁定将该土地使用 权交给中国光大银行苏州分行。
同月10日,光大苏州分行委托王万里的拍卖公司拍卖该土地使用权,拍卖底价为 80万元。王万里找到了海口市国土局土地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刘海忠,让其帮忙查阅该土地的有关情况,刘海忠经查阅后告知王万里称,该土地原是多年闲置未开发的土地,市国土局已公告做无偿收回处理。王万里得知该消息后,便与刘海忠商议,试图将土地由无偿收回改为有偿收购。此后,刘海忠找到被告人李先刚,向其说明相关情况后,要求其出面帮忙,促成政府有偿收购该地,承诺事成后,按2万元每亩分成,李先刚表示同意,便要求刘海忠先向市国土局提出申报。
因光大苏州分行保管景×公司的印章。刘海忠,王万里为便于办报送材料,经商议 ,由刘海忠起草了景×公司关于有偿收购该土地使用权的报告,由王万里私刻了景×公 司的公章,并在报告上盖章之后,由刘海忠报送海口市国土局审批。经市国土局批示后,该土地有关报批手续由陈晓勇经办。
在得知陈晓勇是具体经办人之后,刘海忠便约陈晓勇商谈办理该土地有偿收购事宜,并答应事成之后,从政府支付的土地收购款中分给陈20万元,陈表示同意帮忙。 刘海忠、王万里以景×公司的名义起草报请审批。经多次申请,终于获得有偿收购的批复。
2006年2月,刘、王找到海口市国土局,由王假冒景×公司代理人的身份,与海口市国土储备中心签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协议。该中心以6万元每亩收购,共692万余 元。同年3月10日,王虚构土地被竞买的事实,伪造土地竞买协议书,付给光大银行80万元 。
3月,海口市国土储备中心将钱转入王开设的假景×公司的账户。王将其中200万元转 入李指定的账户,将115万元转入刘指定的账户,余款300多万元用于其购买个人房产和偿还债务。
检察机关认为,陈晓勇伙同他人采取欺骗手段贪污公款人民币6927930,应当以贪 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海忠、王万里、李先刚与被告人陈晓勇勾结,伙同贪 污公款人民币6927930,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四涉案人身份
陈晓勇:原海口市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营运部副部长;
刘海忠:原海口市国土局土地交易中心工作人员;
王万里:海南一拍卖公司法定代表人;
李先刚:海口市一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