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用BT下载,我们认为,情节不能算较轻。如果适用《治安处罚法》,处罚的结果可能会更重。”
在南阳吧的多个帖子里,这位网警都和网友展开了辩论,并正面回答质疑,“这个案件炒开了也好,给大家上了一堂法律课。”
辩论焦点
1适用法律有误?
网友:怎么不用《治安处罚法》
这个处罚本身适用法律就存在着错误的,南阳警方处罚依据的《办法》是公安部于1997年12月30日颁布的,但“根据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复制、浏览淫秽作品虽然不当,但如果不传播,不用作商业用途,并不构成违法。前者是规章,后者是法律。”
网警:《治安处罚法》也规定复制违法
公安局内部有专门研究法律的,处罚决定需要他们批准的。经请示公安部法制局,我们适用的法律没有错误。
而且即便是《治安处罚法》,里面也写得很清楚,复制淫秽物品是违法的,下载本身就是复制的一种,只不过是从互联网上复制到了自己的电脑里。
2罚款为了利益?
网友:何必要罚款,眼里只有银子?
网警对于《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理解也存在偏差:正确的理解应为,没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不是说什么情况下都必须罚款,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个人行为,应属道德范畴,理应批评教育为主,警告为辅,行政处罚,未免太过牵强,我想网警眼里只看到了白花花的银子,没弄明白法条的真正含义”。
网警:罚款,我们一分也没拿
罚款,我们单位一分也不会收。现在罚款都是收支两条线,他的钱要交也是交财政局了;对于法律的理解上,自以为的东西,是不具法律效力的,对于所有法律行为,都是由法制部门申批的,不像有些单位,自己一说,说啥说是啥。“
3岂不是所有网友都违法?
网友:法律错了还是人民错了?
谁的电脑里没个什么图片、什么视频,难道都是违法的?如果所有人都违法,那是法律的问题还是人民的问题?
网警:违法者众不代表法律错了
不能说违法的人多了,就说明法律错了,闯红灯的人每秒都有,能说明《交通安全法》规定错了?侵犯了行人的人身自由,非要限制在原地等1分钟。
事到如今,只能说请大家多学习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对照法规条文,只要不违反,网警是没办法的。另外,就是任超奇一案正在复议中,静等复议结果吧。
4舆论为什么都反对处罚?
网友:CCTV都反对处罚哦
国家根本无权干涉。我的电脑黄片进得、病毒进得、警察进不得!请网警看看CCTV、《中国青年报》,人家都说了处罚不对,你怎么看?
网警:法律怎么规定,我们就怎么执行
媒体说的是法律有问题,不是南阳的执行有问题。法律怎么规定,我们怎么执行。如果法律不修改,我建议大家改一改。
我们按法律执行,如果说错,那也不是我们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