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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贪者一度难受惩罚 刑法修改剑指“身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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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8-09-02 22:07:08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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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刑法第七次修改因为涉及反腐和打击经济犯罪以及惩治侵犯公民权利犯罪,而成为当下最炙热的法治话题。从上周五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并对外公开征求意见开始至今,短短四天时间,参与人数就达1544人,所提意见数达387条,远远超过同时征求意见的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和保险法(修订草案)。由此,“聚焦”刑法第七次修改的意义所在,也就不言而喻。 而在此次修改中,瞄准官员“身边人”和退休官员腐败的规定,更是以其“弥补空白”的特殊意义,成为焦点中的焦点。 "身边人"助贪一度难受惩罚 俄国著名作家普希金有一个世人皆知的童话———《渔夫和金鱼的故事》:一个渔夫救了一条小金鱼,小金鱼为了报答渔夫的救命之恩,答应要满足渔夫的三个愿望。住在小窝棚里的渔夫的妻子听说后,一而再再而三逼着渔夫向小金鱼索要,从大房子到宫殿到当女皇甚至要小金鱼来伺候她,欲望一个比一个强烈。而最后的结局是,渔夫的妻子又回到了那个小窝棚里。 渔夫贪得无厌的妻子正是当今很多贪官妻子的真实写照。中纪委一位官员曾经对外公开披露,“在贪污受贿等腐败案件中,70%的案件所涉及的贿赂是由官员家眷甚至情妇收受”。他认为,“官员的‘后院’,是值得重视的反腐阵地。” 这,或许能解释“刑法修改瞄准官员‘身边人’”何以受到社会如此关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专家韩玉胜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对刑法修正案受贿犯罪主体扩大“非常赞成”。学界对此也是反应热烈,有研究人员甚至给出了“反贪立法的一大进步、具有标本价值”这样的评价。 “身边人”腐败众生相 广西贵港市委前秘书长高二刚及妻子李华,是最新“涌现”的一对“贪夫妻”。近日,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高二刚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李华有期徒刑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 现年49岁的高二刚有着人们早已熟知的堕落轨迹。1986年6月,获得硕士学位的高二刚被分配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工作。五年之后,他以过人的才华学识和踏实的工作作风,被提拔为交通厅综合处副处长。再一个五年,他又成为了贵港市交通局局长。 转折由此开始。此时的高二刚看到,许多胸无点墨的人成了腰缠万贯的大老板,而自己的工资却只够养家糊口。巨大的反差,令他的心理失去了平衡,他开始不放过任何一个机会疯狂敛财。而他的妻子李华,也以自己的实际行动验证了这样一句话:“一个中饱私囊的腐败者身后,往往有一个欲壑难填的内当家。” 据办案部门披露,2003年上半年,贵港市交通局要建设办公信息网络工程,高二刚将此事告诉了妻子李华。李华一听就意识到发财的机会来了,她当即提出要找人来承包该工程,这想法和高二刚不谋而合。在得到高二刚的同意后,李华随即开始了她的运作。 李华先找到以前的同事闫某,和他进行了周密的策划。由闫某找南宁联成达网络科技公司的宁某制作承包项目方案。之后,由李华牵线,闫某与高二刚洽谈承包事宜。有高二刚在背后暗中帮忙,南宁联成达网络科技公司顺理成章地获得了承包项目。事后,李华收到了闫某送来的好处费68万元,她从中拿了5万元分给了闫某…… “又是一对‘同林鸟’,又是一双‘贪夫妻’,这样的腐败现象,并不少见。”有分析人士对此现象作了列举:近的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多次直接或通过其妻子和儿子非法收受款物649万余元;湖南省郴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单独或伙同其妻子、儿子等受贿折合人民币1434万元;往前追溯,还有北京巨贪毕玉玺夫妇…… 被视为“党刊之首”的《半月谈》,曾以连续报道的形式,勾勒了贪官“身边人”腐败众生相:位居第一的就是家有“贪内助”,其次分别是贪官子女利用父母“顶戴”谋取私利、“养情妇、养腐败”,“贪官秘书”以及“权钱交易的密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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