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吞货物50万司机获刑10年
本报讯(记者/唐梦通讯员/岳魏)从事运输行业的杨某,本应将货物从佛山运去云南,但在运输途中却将货物拉回了自己家藏匿起来。昨日,禅城区法院审理一起合同诈骗案件,最后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十年。
去年11月初,杨某从云南省将货物运到广东省目的地以后,便到佛山市南海区的安信停车场,组织回程的货源。同年11月7日,杨某从安信停车场内的“大理货运部”得知何某运营的某汽车运输公司驻广州办事处,有一批货物需要从佛山市禅城区运往云南省昆明市,遂通过向“大理货运部”交纳信息费后,凭该货运部开出的“云南货运派车单”到“何某货运部”接洽。随后杨某与何某及昆明某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运输协议,杨某承运广东某有限公司发给昆明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及昆明某有限公司的铝材等货物,价值人民币50.081546万元。
除了上述货物以外,杨某还与南海盐步某货运部签订了一份运输协议,杨某为该服务部拉575箱饼干给昆明的客户,价值人民币3.6329万元。以上两批货物价值共计人民币53.714446万元。同年11月13日晚,杨某在往昆明的途中将上述货物拉回其家乡陆良县藏匿起来,并将手机关闭,其后也一直没有将上述货物按约定交给客户。去年12月29日6时左右,杨某在云南省陆良县被抓获归案,缴回了部分货物。
此后该案由禅城区法院审理,法院在审理后认为,杨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后逃匿,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37144.46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但杨某归案后能坦白交待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并且部分赃物已经缴回,故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