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杨佳。资料图
新华网上海频道刘丹9月13日报道: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闸北袭警案”被告人杨佳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9月12日已立案受理。
2008年7月1日,北京青年杨佳携带尖刀等作案工具闯入上海闸北公安分局机关大楼,持刀对数名公安民警及保安人员的头、颈、胸、腹等要害部位连续捅刺,造成6名民警死亡、2名民警轻伤、1名民警和1名保安人员轻微伤。
9月1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袭警案”被告人杨佳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10月5日,杨佳骑一辆无证无牌的自行车途经上海市闸北区芷江西路、普善路口时,受到上海市闸北公安分局芷江西路派出所巡逻民警盘查。由于杨佳不配合,被民警带至派出所询问,以查明其所骑自行车来源。此后,杨佳对公安民警的盘查不满,多次向公安机关投诉并要求赔偿,闸北公安分局派员对杨佳进行了解释、说明和劝导无果,直至惨案发生。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杨佳故意杀人证据确凿、充分,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且无法定或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依照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一审判处杨佳死刑。此后,杨佳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目前已立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