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航相关负责人表示尊重判决结果 部分机长认为“在意料中”
13名机长提出辞职,“东家”中国东方航空武汉有限责任公司开出1.05亿元的巨额赔偿单。 昨日,这起迄今为止湖北省索赔金额最大的劳动争议案,终于有了初步结果,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10名机长遭东航索赔近800万元。
判决后,部分机长认为“在意料之中”,而东航方面没有过多表态,但东航有关负责人一再强调会尊重判决结果。
10名机长辞职 东航开价1000万
因工作压力和工作强度大,2007年年初,在东航武汉分公司工作了13年的张华(化名)等13名机长集体辞职,但没有一人获得东航批准。
面对13名机长的集体辞职,东航武汉分公司提出反诉,索赔近1亿元。2007年,湖北省仲裁委员会裁决,13名机长赔偿东航900余万元损失。此后,其中3名机长重回东航。
“要价太高,我们实在接受不了。”面对900余万元的高额赔偿,10名机长不服提起诉讼。2007年11月,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硚口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10名机长在服务期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东航武汉分公司赔偿违约金、培训费用和直接经济损失,一审判决10位机长向东航赔偿近1000万元。
终审 东航获赔800万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判决,对部分费用等方面存在认定事实不清的情况予以确定,终审判决10名机长赔偿东航近800万元。
张华告诉记者,昨日上午,他接到法院通知后拿到了判决书,对于二审判决结果,“我觉得并不意外,在意料之中”,张华称,仅他一人就被判赔偿东航近70万元,其他机长赔偿数额在70—100万元不等,一共有近800万。判决后,张华等人非常平静,“今后我们会和东航协商,办完手续,同时我们也会与民航局联系,考虑下一步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