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父祝棚永三次蹂躏年幼的侄女并致其怀孕,经江苏省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依法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被害人小丽(化名),自父母外出新疆打工后,一直和祖父母生活在一起。她的姑父祝棚永节假日也经常住在小丽的祖父母家。2007年4月一个星期天的中午,小丽(当时未满14周岁)在房间看电视时,祝棚永偷偷溜进她的房间,采取暴力手段将小丽奸污。随后的2个月内,祝棚永又强奸小丽两次。在祝棚永的威胁下,小丽一直不敢向大人提起被姑父强奸一事。7月初小丽回到新疆父母的身边,后来其身体发生了生理变化。12月5日,经在医院做B超检查,医生说小丽已经怀孕半年多了。在母亲的一再追问下,她才心有余悸地说出了真相。父母立即连夜带她从新疆回到丰县,到派出所报案。祝棚永被带到派出所后,拒不不交代犯罪事实。两天后小丽做了引产手术,公安机关及时取样做了遗传关系学DNA鉴定,证明引产胎儿和祝棚永的血样基因符合亲缘关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祝棚永采用暴力和威胁等手段,多次与被害人发生两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其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法院依法作出从重处罚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