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徽男子彭坤因沉迷网络游戏花光积蓄,竟威逼女友王某为其抄写恐吓信,以“炸房子、砸车子”相威胁,要求嘉定区马陆镇数户居民将5000至10000元钱汇入其网络帐户。日前,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分别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彭坤有期徒刑八个月;判处王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2008年4月中旬,因沉迷网络游戏、购买游戏装备被骗而花光积蓄的彭坤,想到了利用网络账号勒索钱财。曾帮人做过木工装潢的彭坤知道自己暂住地附近的马陆镇有几个别墅区,于是特意骑车去那里“踩点”,选中了几家装潢气派的居民作为敲诈勒索的目标。回到暂住地后,彭坤在其一直玩的游戏网站申请注册了八个帐号,草拟了要求户主二日内各将人民币10000元汇入其提供的注册帐号,否则炸房子的威胁内容,并以分手为由威逼女友王某帮其抄写敲诈勒索信件。4月25日晚,彭坤来到事先“踩点”的小区,将写明地址的勒索信分别投放至4户居民的院子里。
勒索信投放后,彭坤接连两天登录游戏网站查询,发现无人向其账号内汇钱,失望之余,彭坤想到了敲诈当地的私家车主。4月26日,彭坤草拟了“二日内将5000元汇入我帐户,否则就等着修你的汽车”的敲诈内容,并再次要求女友帮其抄写了3封勒索信件。当晚,彭坤至该镇马陆街中段的路边,将其中一封敲诈勒索信件粘贴在停放在此的一辆灰色“途安”小客车上。
公安机关在接连接到居民报案收到恐吓勒索信后,经侦查于5月2日将被告人彭坤查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坤伙同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彭坤、王某系犯罪未遂,可以减轻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彭坤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王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鉴于两名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愿认罪,法院在量刑时采纳控、辩双方建议对被告人彭坤酌情从轻处罚,并对被告人王某适用缓刑的意见。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