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他人结婚帮忙,婚礼上以和伴娘乱着玩为由,和他人结伙将伴娘拉入套间,将伴娘衣服强行脱光乱摸,随后趁伴娘无力反抗将伴娘强奸。近日,(河南)新郑市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强奸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五年。
2008年5月15日上午11时许,在新郑市某镇某村,张某被本村张某某结婚邀请帮忙,在张某某
与其对象举行婚礼期间,张某伙同他人(均已判处刑罚),以被害人李某是伴娘可以乱着玩为由(当地风俗可以和伴娘乱着玩),和他人结伙将伴娘拉入套间,并将房门反锁。将伴娘衣服强行脱光乱摸,当场有人以乱的过分劝阻,张某斥责劝说人,劝说人离开。张某要强行将伴娘裤头脱掉,让伴娘跳舞,伴娘不从。张某将屋内三人支出,用同伙(已判刑)提供的避孕套,趁伴娘无力反抗将伴娘强奸。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根据被告人张某的犯罪事实和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荆建勋 王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