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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马女局长:直到被逮捕,我才知道贪污是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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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8-08-05 13:04:23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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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两年多的改造,狱中的曹桂芳终于明白:任何人都要学法守法 曹桂芳,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水利局原局长。2005年12月23日,乐山市中级法院以贪污罪终审判处曹桂芳有期徒刑七年。 经过两年多的改造,狱中的曹桂芳终于明白:任何时候都不能放弃对价值观和世界观的改造,任何人都要学法守法! 忘记宗旨,黑手伸向公款 【忏悔】 人生有五味,酸、甜、苦、辣、咸,而我的人生还应加上痛、悔两味。被捕前,我是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水利局局长兼党总支书记。在这个男人成堆的行业里,女人本来就少,女局长更是凤毛麟角。参加工作20余年来,我从一个普通技术人员成为一个既懂管理又精通业务的行业带头人,所在单位的各项工作也都走在了行业前列,受到了行业主管部门及当地党委政府的肯定。但是,由于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和对自己的严格要求,加上经不住金钱的诱惑,我渐渐地迷失了方向。 每当看见以前的同学现在有的成为私营老板或做生意发了财时,我心里就不平衡。我感叹自己工资少,付出与所得不相称,于是忘记了党的宗旨,忘记了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将罪恶的黑手伸向了自己掌管的国家资产,犯下了令人不齿的贪污罪,分别于1999年两次参与私分单位小金库的资金。尤其是在2003年我当上“一把手”后,又两次主持私分工程建设结余资金,个人贪污金额为12.85万元。 【记者旁白】 从一个普通工程技术人员成长为一个既懂管理又精通业务技术的行业带头人,曾经的曹桂芳不但是同行中的佼佼者,还是令人羡慕的女局长,但她在物质的诱惑面前,终究没有守住那份清贫,走上了犯罪的道路。面对物欲的诱惑,我们该怎么做?当曹桂芳被抓的时候,她终于明白:任何人都要做物质的主人,不能被物质驱使,否则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悔不当初,愧对组织和家人 【忏悔】 当双手戴上冰凉的手铐,失去与家人的联系时,我觉得眼前一黑,深感罪责难逃。被审查期间,过去的一幕幕在大脑中像放电影一样闪现,每次作案的经过都历历在目。经过痛苦激烈的思想斗争,我选择了坦白的道路,如实向办案人员交代了一切,并及时如数退赃。 在噩梦中我一次次惊醒,想着自己走过的人生路,在学校和工作中的艰苦年月,我没有被任何困难吓倒,即使是在工程承包老板的利诱下,我所管辖的工程也没有出现过一个“豆腐渣工程”。可在自己掌管的国家资产面前,我却公私不分,中饱私囊。我愧对培养我的党组织,我给政府抹了黑。我的犯罪,给家人和亲朋带来了无尽的悲哀,特别歉疚的是80岁高龄还在为我操持家务的老父亲,及正读高二面临人生重大选择的未成年女儿,但是,这一切都悔之晚矣! 【记者旁白】 从一个受人尊敬、仰慕的领导,沦落为人民群众不齿的罪犯,这巨大的转变后面不只是曹桂芳个人应该反思,还应该给我们每一个人以警示。而犯罪带来的后果除了曹桂芳个人前途的毁灭外,还有她家人的痛苦。但贪官们常常被绳之以法后才会明白这些。 教训沉痛,渴望重新做人 【忏悔】 面对高墙铁窗,我深刻剖析走上犯罪道路的教训:首先是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和对自己的严格要求,价值观扭曲,背弃了党的宗旨,私欲膨胀,盲目攀比,被金钱诱惑,把不准私设小金库和乱发钱物的规定抛到脑后,将手中的权力作为攫取财富的资本和手段。第二是法制观念淡薄,不学法,不懂法,不守法。在被纪委审查期间,我还认为自己涉案金额不大,只要主动交代,积极退赃,就不会有事,直到以涉嫌贪污罪被逮捕,我才知道贪污是重罪。第三方面的教训是机制的缺陷和监督的不力。我曾是百姓口中称赞的好官,为人平和,做事踏实,能竭尽全力为基层单位和群众服务,解决具体问题,而今之所以走到这一步,除主观因素外,客观上体制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还有盲点和空白,使我有机可乘,有缝可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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