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发生在亲兄弟之间的绑架杀人案。年仅22岁,来自河北魏县的被告人史俊清在法庭上泣不成声,不敢正视杀死侄子的现场照片。
据检察机关指控:史俊清伙同赵某(另案处理)预谋绑架其侄子小龙(化名),并勒索其父钱财。今年1月6日下午2点左右,史俊清将侄子小龙带到西城区赵某居住的房间内,二人用史俊清购买的催眠药物企图致小龙昏迷未逞。史俊清又将小龙带至新街口的一地下室内,史俊清踢小龙头部并用迷彩裤猛勒小龙颈部将年仅八岁的侄子杀害。后来,史俊清指使赵某电话联系其兄嫂,索要人民币150万元。
据史俊清交待,其在哥哥家打工时对哥哥有怨恨,在一次与赵某聊天时就想绑架侄子向哥嫂勒索钱财。为实施绑架,史俊清在北京站附近购买了一瓶催眠药,今年1月6日侄子小龙到他家玩时,史俊清就实施了绑架勒索的罪恶计划。在同案犯赵某家中,在第一次用催眠药物没有见效时,他又出去买了一瓶安眠药,让他没想到的是,几片安眠药吃下后小侄子一点没有睡意,于是他就把侄子带到了一处地下室,将亲侄子杀害。
法庭上,史俊清一再为自己辩解说,其没有指使赵某打电话勒索,但赵某的证言,以及史俊清事先为赵某勒索写好的纸条都证明是史俊清指使赵某打电话勒索钱财的。
而在此案中失去独生子的史俊清的哥嫂至今都不敢相信杀害自己儿子的人是亲弟弟史俊清。史俊清对自己的犯罪后悔不已,整个庭审中他的面部几乎是扭曲的,他一直在流泪,一直在痛哭,当举证质证时让他看案发现场的照片时,他竟然不敢再看被他杀害的侄子小龙的照片。
检察机关认为,史俊清无视国法,伙同他人以勒索钱财为目的绑架儿童,并杀害被绑架人,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应当以绑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中,对史俊清协助公安人员抓捕同案犯赵某的情节给予了认定,认为他认罪态度较好,但同时指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判处死刑。
记者注意到,今天开庭时,史俊清的家属没有一个人参加旁听,对史俊清灭绝亲情的举动,就连亲生父母都难以面对他。
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一中院将择日作出判决。 (作者:王文波)